By陳俊名 105.7.14.再刊載 陳俊名臉書、部落格http://chernjming.pixnet.net/blog
第五章 大台北地區蔬菜運銷系統
5.1. 產地蔬菜的供應管道
除了極少數規模較大的零售商會到產地批發市場購與超市的部份貨源是到產地批發市場購買或由農民團體PC場直接供應外,絕大部份大台北地區消費的蔬菜是經由直接向產地代採、販運商進貨的零批商與批發市場的拍賣交易而進入大台北地區。由於零售商與大消費戶營業所需的品項通常都超過20種,而每一品項的數量少,故難以從拍賣交易進貨,更不可能直接向產地代採、販運商進貨,而得向零批商購買。
雖然在法令上零售商、大消費戶、超市都可以申請成為批發市場承銷人以參加拍賣交易,似乎可以縮短交易層次。但現實上批發市場並沒有普遍設立,大台北地區只有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的一市與二市,及三重果菜市場等三個批發市場!以1993而言,一、二市的交易量分別是311515公噸、60805公噸,以實際拍賣率約70%(專家估計)計算,則拍賣貨源約260624公噸!而三重果菜市場是以水果交易為主,蔬菜交易量只有8125公噸,如果將之都視為拍賣貨源,則1993年大台北地區的拍賣貨源總計268749公噸,約只佔該地區總消費量的35%,其餘的大部份貨源是由零批商直接向產地購得!又拍賣交易是採分組同時進行、多件數一次拍賣之方式,並不適於零售商、大消費戶進入交易,即使是超市PC場也無法從拍賣交易進貨;故只有少數規模較大的零售商與大消費戶是從拍賣交易進貨,而大部分拍賣貨源是由零批商承購,再賣給零售商與大消費戶!總之,在當前蔬菜運銷制度下零批交易幾乎是必經的交易層次!
大台北地區有一、二市的分貨場、環南市場、士林、三重、板橋、新莊等七個零批市場!由於零批交易約開始於05:00,而拍賣交易是開始於03:30,對於零批商而言,時間很急迫。而且拍賣貨源之品項、數量、品質都很不穩定,參加拍賣交易要取得合適的貨品很費時間;拍賣交易過程中蔬菜的包裝與品質也會受損壞,得花較多人工整理;又得增加拍賣場到營業場所之時間、運輸、人力等成本,故只有一、二市分貨場與一市附近的環南市場之零批商會從拍賣交易進貨,其它市場的零批商都是直接從產地進貨!即令是一、二市分貨場與環南市場之零批商享有地利之便也仍有很大的數量是直接從產地進貨!
5.2拍賣交易
一市的蔬菜交易量、最大拍賣貨源最多,本研究以闡述一市之拍賣交易作為代表,但部份統計資料則包括二市!
5.2.1市場結構與貨源調配
一市的供應人有農民團體及販運商。市場每月集合供應人代表(三個省級農民團體代表及一個販運商代表)召開一次貨源調配會議以分配下個月的總進貨量,但因拍賣價格決定於承銷人間的競價、價格決定又很不公平,市場無法給予供應人任何價格上的保障,故實際上沒有強制執行貨源調配,任由供應人是自行決定供應量。由於共同運銷是任何人都可以參加,故市場的供應面算是完全開放!共同運銷蔬菜應都是參加拍賣交易,由承銷人競價決定價格,供應者與承銷人各繳交交易值1.5%的市場管理費;而販運商貨源可能是參加拍賣或以議價交易,議價的貨源有的是直接進入分貨場,有的是進入拍賣場、待交易後再拖到分貨場販賣。議價交易就是所謂的「供銷一體」,由承銷人向市場報價格及數量並據以繳交3%的市場管理費,所報的價格與數量會比實際的低!市場宣稱拍賣率已達80%,但應是偏高。如果議價交易的貨源以拍賣單填寫交易傳票就統計為拍賣交易;而且實際上假拍賣(預定要拍賣的貨源沒有經過拍賣程序就被承銷人拖走了)的貨源也很多!專家估計:如果將共同運銷蔬菜(1993年佔總貨源比例53%)都視為以拍賣方式賣出,實際拍賣率約70%!由於共同運銷貨源不穩定,低價期數量大,高價期則大幅減少;而販運商的貨源掌握能力強,高價期的供應數量沒有減少或減少幅度較小,故在高價期販運商的供應比例會提高!如表5-1,1994年7-9月一市與二市平均價格高於20元/公斤,販運商的供應比例都提高。故在高價期因共同運銷貨源比例降低,而販運商得充分供應「供銷一體」之承銷人,實際拍賣率可能低於60%!
表5-1 1994年販運商、共同運銷供應比例
1994 月份 |
平均價格 (元/公斤) |
總交易量 (公噸) |
販運商 公噸 % |
共同運銷 公噸 % |
||
1月 |
15.1 |
34570 |
15685 |
45.4 |
18885 |
54.6 |
2月 |
12.5 |
29618 |
14482 |
48.9 |
15136 |
51.1 |
3月 |
17.2 |
32706 |
15509 |
47.4 |
17197 |
52.6 |
4月 |
13.7 |
32194 |
13807 |
42.9 |
18387 |
57.1 |
5月 |
18.9 |
32348 |
14253 |
44.1 |
18095 |
55.9 |
6月 |
17.1 |
29411 |
13982 |
47.5 |
15429 |
52.5 |
7月 |
22.3 |
28177 |
14067 |
49.9 |
14110 |
50.1 |
8月 |
32.8 |
22332 |
12188 |
54.6 |
10144 |
45.4 |
9月 |
28.0 |
25640 |
12606 |
49.2 |
13034 |
50.8 |
10月 |
17.3 |
35878 |
15248 |
42.5 |
20630 |
57.5 |
11月 |
14.5 |
36118 |
16821 |
46.6 |
19297 |
53.4 |
12月 |
14.0 |
36534 |
17250 |
47.2 |
19284 |
52.8 |
在承銷人方面,1994年10月一市使用分貨場承銷人有606人(甲種171人、乙種223人、丙種125人、專業承銷人87人。),而不使用分貨場的丁種承銷人有524人,共有1130人;前者可能從拍賣交易進貨或以「供銷一體」方式進貨,後者必是參加拍賣交易。由於場地的限制,使用分貨場的承銷人無法再增加;而丁種承銷人因拍賣交易方式導致的進入障礙難以增加。與1992年11月承銷人數目(楊世華,1993:8)比較,兩年來丁種承銷人只增加5人!丁種承銷人多係環南市場的零批商或分散在各傳統場上規模較大的零售商。1993年一市與二市使用分貨場承銷人之購買數量佔總交易量比例65.9%,丁種承銷人佔34.1%(其中大消費戶佔5.5%)(1993年批發市場年報:99)。以70%的實際拍賣率計算,使用分貨場承銷人之貨源約一半是來自議價交易,另一半來自拍賣交易。
由於市場沒有貨源調配工作,導致以下問題:
a、拍賣貨源之數量、品項、品質很不穩定,成交價格必然也很不穩定,但這樣的價格變動不必然就反應著全台灣蔬菜市場之實際供需情形,而一市的成交價格具有指標作用,故會帶動整個市場不必要的價格波動,中間商常能因而多得利潤!又成交價格很不穩定之特性很容易隱藏拍賣價格決定不公平的弊端!
b、拍賣貨源之數量、品項、品質很不穩定對於從拍賣交易進貨的承銷人會造成營業上的困擾;由於承銷人通常必得購得一定數量,若某品項突然供應不足,而且是在競價激烈的情況下成交,則進貨成本偏高!
c、由於共同運銷的市場幾乎只有一、二市,眾多農民團體將各地農民願意或只能參加共同運銷的蔬菜都集中到一、二市,容易造成過量供應,而拍賣價格低落,進而壓低各產地農民價格。
d、拍賣貨源過多就會產生殘貨。當蔬菜供應充裕時,共同運銷貨源就大增,殘貨量更大!表5-2為一市1994年1-12月的進貨量、成交量、殘貨量(以註說明二市沒有殘貨量),由於供銷一體貨源不會有殘貨,故以70%的實質拍賣率計算,全年拍賣貨源的殘貨率為1.3%,低價時可能高達3%,而7-9月供不應求時也會有0.1-0.2%的殘貨率,顯示其中有交易弊端存在!殘貨率高代表著農民參加共同運銷的風險很大,尤其在供不應求時,農民不僅沒有得到應有的高價,還得支出運費、紙箱費!而全年殘貨量高達2923公噸,光是運費、紙箱費約2.2元/公斤的支出,一年就浪費了6430600元!
表5-2 1994年1-12月一市進貨量、成交量、殘貨量
1994年 月份 |
進貨量 (公斤) |
成交量 (公斤) |
殘貨量 公斤 % |
共同運銷殘貨量 公斤 % |
||
1月 |
28982987 |
28857956 |
125031 |
0.4 |
20288091 |
0.6 |
2月 |
25065350 |
24574289 |
491061 |
2.0 |
17545745 |
2.8 |
3月 |
27292335 |
27277621 |
14714 |
0.1 |
19104635 |
0.1 |
4月 |
27410446 |
26881180 |
529266 |
1.9 |
19187312 |
2.8 |
5月 |
27299005 |
27161767 |
137238 |
0.5 |
19109304 |
0.7 |
6月 |
24891875 |
24657660 |
234215 |
0.9 |
17424313 |
1.3 |
7月 |
23909885 |
23879414 |
30471 |
0.1 |
16736920 |
0.2 |
8月 |
18964395 |
18935321 |
29074 |
0.2 |
13275077 |
0.2 |
9月 |
21482936 |
21468729 |
14207 |
0.1 |
15038055 |
0.1 |
10月 |
30430254 |
29895447 |
534807 |
1.8 |
21301178 |
2.5 |
11月 |
30900276 |
30196567 |
703709 |
2.3 |
21630193 |
3.3 |
12月 |
30801557 |
30722436 |
79121 |
0.3 |
21561090 |
0.4 |
總合 |
317431301 |
314508387 |
2922914 |
0.9 |
222201911 |
1.3 |
5.2.2.實際交易情形
拍賣交易貨品應於02:00之前到達,各貨品依規定分區堆放,如大宗蔬菜甘藍、包心白菜一區,蘆筍、甜碗豆、竹筍、甜椒等各一區,水菜依供應單位分區堆放!0200市場統計各品項之數量,然後評審小組(台北市市場管理處、三個省級農民團體、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之代表組成)依據前一天該市場拍賣價格及其他批發市場交易價格、當天到貨量、氣候、需求情形等因素分別評定各種蔬菜之上、中、下品的參考價格,之後各拍賣員依據此參考價格逐批決定自己負責拍賣的貨品之開始拍賣價格。每次拍賣的件數通常依個別供應人供應的件數而定,一次拍賣1件到300件都有可能。如果沒有承銷人願意整批承購,也會應承銷人要求降低件數賣出,如承銷人只購買一批15件貨品中的5件!
拍賣方式有人工流動拍賣、電腦輔助拍賣。基本形式是拍賣員先喊出開始拍賣價格,然後承銷人競價,拍賣員重複承銷人的出價直到無承銷人願意以更高的價格承購,依規定拍賣員應喊出該最高價格連續三聲,在這三聲當中沒有其他承銷人喊出更高的價格就代表喊出該最高價格的承銷人購得此一貨品,然後拍賣員於拍賣單上寫下該價格並向該承銷人取印章蓋上去,承銷人依拍賣單上的價格、數量繳款!如果沒有承銷人願意以開始拍賣價格購買,拍賣員會喊出較低的價格,直到有人願意承銷,但仍得連續喊出最高價格三聲才能成交!依規定,承銷人願意承銷的價格若低於開始拍賣價格之80%,拍賣員得獲得貨主或其駐在員同意才能賣出,但實際上都是由拍賣員全權處理,或許立即低價賣出,或許先留置該貨品,待其他貨品賣出後才再次拍賣!所謂人工流動拍賣即拍賣員依貨品排列次序進行拍賣,拍賣員依序移動到正要拍賣的貨品前喊價,承銷人也隨著拍賣員移動!而電腦輔助拍賣是拍賣員與承銷人都聚集到拍賣機前,拍賣員喊出開始拍賣價格並顯示於拍賣機看板上,承銷人以口頭競價,成交後拍賣員輸入成交價格並列印出交易傳票!
拍賣交易的進行是各拍賣員同時分組拍賣各區蔬菜,共約20組!由於零批商通常是一人來採購,不能同時購買各區的各類蔬菜,又零批交易有時間急迫性,購得蔬菜後得整理,零批商需要快速買到所需要的蔬菜,故經營蔬菜品項有專門性,一次承銷的件數多(如5件以上)且選購品質較好的蔬菜。零批商承銷人都會提早到達以利在交易時間之前先行查驗蔬菜之品質與數量作為出價依據。由於拍賣場相對狹小、拍賣貨品常堆放得很高,承銷人查驗品質時會踐踏貨品,故常導致包裝破壞、蔬菜品質受損。而零售商承銷人通常是0400後到達(高價期會提早到達),每次批購件數通常較少(如1-5件)、購買的品項較多(20-30種),故一進入市場後就先購買必要的蔬菜品項(如大消費戶客戶需要量大的品項),之後視情況,遇拍賣價格低就多購買、遇拍賣價格高就少購買。再有需要,就在拍賣場上向承銷人整件購買(這是違規的)或到分貨場上向零批商少量購買(通常不足一件,如10公斤)。
由於拍賣價格取決於承銷人之間的競價,使得價格決定充滿不確定性並容易隱藏弊端,如某貨品之不合理的低價可以解釋為當天該品項的貨源太多或該貨品拍賣時承銷人太少或不滿意其品質而不競價!故同一天不同貨品的成交價格極不穩定。如果是在競爭程度高的情況下賣出,成交價格就很高(會高於現貨交易的販運商之收購價格);反之,成交價格就低(可能是非常不合理的低價)!因此,品質好的成交價格可能低於品質差的;同一批蔬菜,若分次賣出,可能是差異很大的不同價格!這除了是因為拍賣交易之價格決定方式的本質外,一市長久存在的交易弊端更是主因!而由於交易弊端的存在,貨源又很不穩定,目前的價格決定方式對於參加共同運銷的農民非常不公平!
I、價格決定於承銷人間的競價,而承銷人間有著共同利益,易傾向減少競爭而壓低價格。
II、蔬菜為易腐品,農民參加共同運銷無法設定最低成交價格,遇價格決定不合理的情況農民團體無法作立即性的處理,故成交價格很不合理的低,農民也只有接受。
III、一次多件數的拍賣方式阻止了可以參與競價的承銷人數目,徒增交易層次與價差。如在拍賣場上有零批商大量進貨再整件轉手賣給零售商承銷人!
IV、交易當天的貨源無法再作調節,既已供應的蔬菜就只好任由拍賣決定價格!當供應過量時,每個承銷人都可以買到足夠的蔬菜、不會競價而以低價承購,超量的貨源就成為殘貨;亦即,供應超量不僅會造成殘貨,也會導致整體交易價格大幅下降。當供應不足時,因貨源短少承銷人間應該是競爭激烈的,但買者是以零批商為主,彼此熟識、合作性高,尤其有交易弊端存在,故實際的競爭程度會相對降低!
V、拍賣員在價格決定上佔有很關鍵的地位,但不擔負成交價格高低之責任,故很容易產生弊病!承銷人會與拍賣員建立利益相通的關係以多得利益(通常以利誘為手段,有時也會以暴力威脅為後盾);又在交易現場,拍賣員每天與承銷人見面,自然會有情誼,故在價格決定上拍賣員也較會偏袒承銷人。而農民眾多、有蔬菜採收才參加交易,無法像經常供貨的販運商和拍賣員建立密切關係,故會吃虧!
V I、在高價期政府為平抑菜價會要求市場壓低成交價格,但在低價期政府與市場都無法提高成交價格。
雖然一市的承銷人已由1974年的624人增加為1994的1130人,但自開業以來的交易弊端仍持續著,新加入的承銷人在對自己有利的情形下,自然樂於入境問俗地跟著合作、減少競價以壓低成交價格以減少進貨成本。雖然在交易現場沒有看到承銷人之間事先共同協商、給予一致價格的情形,但由於長久的合作關係,承銷人間已很有默契,會視情況很自動地合作,由一承銷人出價,其他在旁的承銷人不競價,甚至協助說服拍賣員以那樣的低價出售,故往往能以相對的低價成交;待成交後,其他承銷人才要求分貨、以同樣價格支付給該承銷人,這種「習俗性圍標」的現象在拍賣現場相當普遍。承銷人間不競價不是不需要這批貨品,也不是價格已達到應有行情,而是不加價仍可以該低價獲得所需貨品而擴大利潤。在這樣的拍賣方式下,承銷人共同合作壓低成交價格是非常自然的,並不是承銷人數目增加就可以打破。遇上這種情形時,拍賣員的堅持不以不合理價格成交是很有幫助的。在交易現場也可以看到拍賣員堅持價格而仍把貨品賣完。只是拍賣員與承銷人每天見面,即使其間沒有利益相通的關係,遇上這種「習俗性圍標」,拍賣員通常也很難堅持合理價格。
更糟糕的是,拍賣員與承銷人之間有利益相通的關係,其影響不僅是那些承銷人所批購蔬菜的價格壓低而已,也壓低整體成交價格。其運作方式如下:
a、在未拍賣前,就已成交;或拍賣員預留某些貨品不拍賣而只賣給某承銷人。
b、在公開拍賣時,承銷人競價激烈,喊出價格在提高中,但某承銷人突然丟印章給拍賣員或拍賣員突然地向某承銷人拿印章(表示他購得此貨品),阻止了價格繼續上揚,拍賣員既沒有連喊三聲,該承銷人甚至可能根本沒有參與競價(此外,拍賣員可能在拍賣單上寫下更低的價格,即該承銷人實際上是以這更低的價格成交)。這是明顯違反規定的,但其他承銷人卻不會抗議,他們當然知道該承銷人與該拍賣員的關係密切,而這樣的弊端存在對於沒有關係的承銷人也有好處,因為如果該承銷人不是整批承銷,其餘剩下的貨源(如一批15件剩下10件)就由這些圍觀的承銷人以同樣的價格承購;而且之後不同批的同品項蔬菜也可能是以這樣的價格成交!
c、如果拍賣員喊出的價格從40元/公斤降到35元/公斤,而承銷人都還不願意承購,拍賣員也不願意再降價而要延後拍賣,但此時若有關係的承銷人出現並要以30元/公斤買這批貨的一部份,拍賣員會同意以30元/公斤出售,然後其他圍觀的承銷人也同樣以30元/公斤的偏低價格承購其餘貨品,這也就是為什麼在高價期與拍賣員沒有利益相通關係的承銷人願意花時間只是圍觀而不競價的原因。
由於台灣沒有確實的產地價格資訊,故無法以數據來證明上述問題與弊端!而沒有貨源調配與拍賣價格的決定方式也模糊了成交價格低落是否合理!又拍賣員、承銷人都很機警,一有外人來到交易現場就會察覺,故除了如研究者以承銷人助理的角色多次觀察再輔以實務專家的指導或證實外無法發現這些問題與弊端!如果查閱拍賣員填寫的拍賣單,必能發現某拍賣員賣給某些承銷人的價格經常是相對偏低而看出其間關係密切,但研究者無法取得這些交易資料!1996年10月的一個法律事件:五名拍賣員在1994.01-1995.08.間以製造假買與假賣的方式從中舞弊2801萬元(中國時報,1996.10.29.)!其方式是:一批貨品填寫兩張拍賣單(A和B),A的貨主是供貨的農民、B是拍賣員勾結的供應人,貨品賣出時,拍賣員在B寫下成交價格(如15元/公斤),而在A可能填上5元/公斤、購買者為拍賣員勾結的承銷人,如此,從中獲得10元/公斤的不當利益。這個弊案只是一市拍賣價格決定不公平的冰山一角而已,也非本研究所揭發的問題或弊端,但這個弊案存在近兩年才被發現正印證著農民參加共同運銷賣得不合理價格非常普遍,又無力要求市場調查或改善!
5.2.3.夏季蔬菜契約保價運銷計畫
就是因為拍賣價格決定不公平,政府才需要實施夏季蔬菜契約保價運銷計畫來協助批發市場掌握貨源!
該計畫的契約對象不是個別農民而是農民團體,新加入的農民團體必須是前兩年6-10月的共同運銷數量大;而原契約農民團體要繼續參加必得去年全期各種契約蔬菜種類之實際供應量達契約數量(即達成率)的50%以上或5個月中至少有3個月以上之月達成率達60%。實施過程是管理委員會決定契約蔬菜品項、數量,及各品項各月的基準價格,如包心白菜1994年6 -10月的基準價格分別是7.12.12.12.12.元/公斤。合格的農民團體依契約品項分別出具產銷班名冊(個別農民之契約面積、地號別及契約數量)向批發市場申請,經批發市場核定確實契約數量後,再報請管理委員會同意。這些程序是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之後,農民團體應依核定的契約蔬菜品項與數量輔導各產銷班梯次栽培以利依約供應!
價差補貼的計算方式是:將一個月劃分為四週,分別計算一週中全部共同運銷蔬菜各契約品項的平均價格(如這一週內共同運銷包心白菜之總成交值除以總數量而得共同運銷包心白菜的平均價格)。如果平均價格較基準價格高時,不予補貼;如果平均價格較較基準價格低時,給予各農民團體的價差補貼標準如下:
※達成率100%-120%之補貼金額為價差100%*契約數量。
※達成率80%-100%之補貼金額為價差100%*實際供應量。
※達成率70%-80%之補貼金額為價差90% *實際供應量。
※達成率60%-70%之補貼金額為價差80%*實際供應量。
※達成率120%-150%之補貼金額為價差60%*契約數量。
但最高補貼金額不得高於基準價格之50%!此外,尚有許多規定,如必得是契約農民生產供應的蔬菜,品質得為上、中品,農藥殘留得合乎標準,並依規定分級包裝,農民團體當天之達成率得在50%-150%之間,又該週內達成率在50%-150%之間的天數得有5天以上等等!
若遇天然災害,一市、二市的總交易量低於900公噸連續三天,於第四天開始實施「每日行情保價」,依據前一天一市、二市之上品的平均拍賣價格及主要產地批發市場行情設定當天各品項之上品的基準價格,中品的為該價格之75%,下品的為該價格之40%!於當天早上10點前傳真給各契約農民團體以利於增加供應量!待一市、二市的總交易量高於950公噸連續三天,自第四天起終止每日行情保價(夏季蔬菜契約保價運銷計畫,1994)。
基於1990年菜價狂飆引來的指責,政府自1991年大幅增加契約數量,冀希提高農民種植意願、增加夏季蔬菜供應量,如一市、二市的契約數量在1990-1994分別是29842公噸,45795公噸,45471公噸,46554公噸及49500公噸!但因拍賣價格決定不公平、該計畫只給予部份價格補貼而非最低保證價格、契約數量相對總生產量低、及執行上流弊,其實際效果很低,故高價期契約蔬菜達成率低、農民有貨也不願供應!
I、契約蔬菜之市場佔有率低:
契約蔬菜的種類是26種主要的夏季蔬菜,實施對象幾乎只局限於一、二市的共同運銷貨源,故契約數量雖年年增加,但在一、二市的市場佔有率仍低!1990-1992契約數量只佔市場這些菜種的總成交量之35.4%、41.3%與52.1 %,而1990-1994契約數量佔市場全部菜種總成交量之比例是23.3%、31.4 %、31.3 %、31.2%與35.0%(萬鍾汶. 1993a:48-51;台北農產運銷公司月報表;夏季蔬菜契約保價運銷計畫,1994:37;台北農產運銷公司1994.02.18會議記錄),在大台北地區或台灣整體蔬菜市場的佔有率就更為微小了!
由於契約蔬菜之市場佔有率低,而參加的農民團體約100個,故每個農民團體可以分得的契約數量就很少!雖然在申請時農民團體出具了產銷班農民名冊,但實際核准的契約數量會遠低於申請數量,個別農民團體每天的契約數量都很低,如甘藍約1-2公噸,小白菜約0.3-1公噸(台北農產運銷公司1994.02.18會議記錄),不及0.05公頃的產量!這樣低的契約量,而且依約供應的蔬菜也沒有足夠的價格保障,故沒有鼓勵生產的作用,農民團體也無法實施計畫生產,產銷班名冊只是申請時使用而已,農民自行決定是否種植蔬菜、種植品項與面積!故實際上農民團體是臨時性集合農民生產的蔬菜(只是品質得中品以上)以契約蔬菜的名義供應批發市場!
II、沒有足夠的價格保障:
該計畫並沒有提供最低保證價格的保障,故契約蔬菜的價格風險仍很大!當共同運銷平均價格高於基準價格,就沒有價格補貼,契約蔬菜受到不公平決價的損失完全無法得到任何補償。只有在共同運銷平均價格低於基準價格,才會有價差補貼。但此時蔬菜供給充裕,即使沒有價差補貼,共同運銷貨源也很多,農民是否能以契約蔬菜供應就得視共同運銷主辦人是否將其蔬菜納入契約數量之內,而能否得到及得到多少價差補貼就得靠運氣!如果該農民團體當天達成率是150%以上,一週有三天的達成率是150%以上,或農民供應的蔬菜被評為不合格,則無法得到任何補貼!如果農民有得到補貼,但依照那複雜的計算方式,農民不知道補貼金額、有待主辦人告知,而這可能會有流弊!此外,受到不合理決價的農民所得價格必不及基準價格!如包心白菜的基準價格12元/公斤,某農民賣得3元/公斤,而該週共同運銷包心白菜的平均價格分別是10、7或4元/公斤,該農民至多可獲得的補貼分別是2、5或6元/公斤(最高補貼金額不得高於基準價格之50%),即該農民實得價格分別是5、8或9/公斤,必低於12元/公斤!
對農民而言,夏季蔬菜契約保價運銷計畫只是共同運銷的特殊形式而已,有蔬菜要參加共同運銷時,如果被納入契約數量內,就等於參加該計畫!高價期沒有任何補貼,而低價期或許能得到價差補貼,但變數太多、實得價格不確定!故低價期農民參加意願高,主辦人通常只將經常參加共同運銷的農民之蔬菜納入契約數量內!高價期農民參加意願低落,雖然主辦人為確保繼續參加契約的資格會視情況籌措貨源,但達成率必降低。故契約蔬菜的達成率不穩定,1990-1993分別是92.2%、79.6 %、78.9%和86.4%,依各年高價時期長短而有不同!而個別菜種的達成率更為不穩定,1990-1992包心白菜的達成率分別是102.9%、76.8%、63.4%,各月達成率(表5-3)顯示:當一市的平均價格高於基準價格時,達成率降低,甚至不到50%;反之,達成率會高於100%(萬鍾汶. 1993a:48-51;台北農產運銷公司月報表;自立早報,1991.03.11.)!而1992年7、8月達成率異常偏低,原因應是議價部份之報價過低或拍賣價格比販運商賣給零批商的價格低很多!由於契約蔬菜達成率不穩定,其市場佔有率又很低,故對於穩定批發市場貨源的效益是很低的!
表5-3 一市夏季契約供應包心白菜之達成率
價格:元/公斤,達成率:%
月 份 |
1994年基準價格 |
1990年 成交價格 達成率 |
1991年 成交價格 達成率 |
1992年 成交價格 達成率 |
|||
6月 |
7 |
8.9 |
77.4 |
10.7 |
69.9 |
6.4 |
100.8 |
7月 |
12 |
14.3 |
105.8 |
13.5 |
34.9 |
9.3 |
54.1 |
8月 |
12 |
21.9 |
86.7 |
12.1 |
69.9 |
9.0 |
65.4 |
9月 |
12 |
15.3 |
91.8 |
5.3 |
108.2 |
23.7 |
39.9 |
10月 |
12 |
4.1 |
143.1 |
10.5 |
90.9 |
21.6 |
61.5 |
年平均 |
- |
- |
102.9 |
- |
76.8 |
- |
63.4 |
III、執行上的流弊:
當蔬菜供應充裕時,拍賣價格常會低於基準價格,契約蔬菜可能會得到價格補貼、實得價格可能高於產地價格,尤其第二區經常以共同運銷名義參加拍賣交易的販運商因與拍賣員關係良好,實得價格很可能高於基準價格。故在有利的情況下,契約數量很可能被這類販運商佔用,尤其是包心白菜、甘藍、甜玉米、蘿蔔、青蔥、芹菜等期約交易的蔬菜!以包心白菜為例,買青價格15000元/0.1公頃,加上農藥、肥料費用,總成本不超過20000元/0.1公頃,產量以3000公斤/ 0.1公頃計算,再加上0.4元/公斤的採收費用、2.2元/公斤的紙箱費及運費,總成本約9.3元/公斤,而基準價格為12元/公斤,故販運商即使是以買青包心白菜充當契約蔬菜供應仍很有利可圖!這是很嚴重的流弊 ,表面上好像是補貼參加共同運銷的農民,實際上大部分的補貼是由販運商享用,而這也是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的一大誘因,雖然主辦人也會把部份的契約數量分配給經常參加共同運銷的農民!因第一區代採不參加拍賣交易,故契約數量全由農民使用,這有助於強化農民對共同運銷的向心力!
IV、每日行情保價沒有平抑零售價格的效果:
當災害發生時,共同運銷貨源就大幅降低、契約蔬菜達成率偏低,但一市的拍賣價格具有指標作用,政府為平抑菜價,故得執行每日行情保價,以當時的行情價格為基準價格來吸引契約蔬菜!而這正是拍賣價格決定不公平最明顯的例證。如果價格決定公平,何須每日行情保價來吸引貨源?而且基準價格只是當時的行情價格,也不應有價差補貼!1994年7-9月颱風災害很多,實施每日行情保價約50天,一合作社在這期間供應85078公斤參加每日行情保價,得到價差補貼高達57萬,平均6.9元/公斤,足見價格決定不公平之嚴重。同樣的,這樣的價差補貼仍然無法補足農民受到不合理決價的損失,但承銷人卻不會因以購進價格相對低而降低出售價格,在此蔬菜嚴重供應不足的時期,承銷人必會哄抬價格!此外,在高價期現貨交易蔬菜的農民得供貨給代採或販運商以穩固交易關係,而期約交易蔬菜可能早已被販運商買走,故每日行情保價吸引農民貨源的效果不大,市場宣稱增加約10%的貨源!
雖然政府每年在夏季蔬菜契約保價運銷計畫下支出鉅額經費,1990-1994年一、二市的價格補貼支出分別為1745萬元、4003萬元、3269萬元、7432萬元(夏季蔬菜契約保價運銷計畫. 1994:38)及約9000萬元。但在拍賣價格決定不公平之核心問題沒有解決的情況下,這樣的支出不具實質意義,既沒有保障農民所得、鼓勵生產、穩定批發市場整體貨源的作用,也無助於平抑災害期零售價格!最大的作用應是政府可以向不知上述情形的民意代表與社會大眾聲稱已經採取了「積極的措施」!
5.2.4.其他措施
a.分級包裝
一市自設立以來就很強調分級包裝(蘇振玉,1975:24-25),也透過「夏季蔬菜契作保價運銷計畫」作許多規範(如甘藍僅留三片外葉)。迄今在包裝重量、使用紙箱上已有很大的成效。每件平均重量已由1978年的39公斤降到1994年的24公斤;使用紙箱比率由1989年的49%提昇為1994年的83%(台北農產運銷公司,1989:71-74;台北農產運銷公司,1994:21),絕大部分拍賣交易蔬菜都是以紙箱包裝,每件包裝重量為20-30㎏。唯蔬菜之分級與整理尚待提昇。
和過去竹籮包裝比較,紙箱包裝有規格化、堆放整齊、可以機械搬運,降低包裝重量、人工搬運輕鬆、一次使用、零批商可以整件賣給客戶(省去再次整理及包裝之成本)、零售商可以進入拍賣交易承購蔬菜(減少零批交易層次)等潛在好處。但由於整個運銷流程無法相配合以致這些好處都沒有完全發揮!如拍賣交易方式阻止零售商、大消費戶進入拍賣交易;批發市場不是使用機械搬運、也沒有盡到保護蔬菜的責任,承銷人的踩踏損壞了包裝及品質。研究也指出:承銷人承購後,只有24%的蔬菜是以整件紙箱包裝出售的(楊世華,1993:74),足見紙箱包裝之省去再整理及包裝成本的效益很低!
平均而言,農民參加拍賣交易的貨品之品質、分級、整理程度確實比代採與販運商的貨品差,但這是拍賣價格決定不公平之必然後果!由於拍賣之價格風險高,品質、分級、整理程度較好的蔬菜未必能賣得較高的價格,農民自然是品質好的蔬菜賣給代採、販運商,而品質差的才參加共同運銷並不注重分級、整理工作!
b.颱風專案
為平抑颱風期的菜價,一市代政府執行「颱風專案」!其措施是:儲購計畫、在災害期以每日行情保價吸引契約蔬菜、給予大宗蔬菜販運商運費補貼1元/㎏以鼓勵供貨、緊急辦理進口、自營超市以平價銷售蔬菜(政府通常補貼8元/公斤)!1992年7月到1993年6月購儲計畫共貯購12221公噸,由於購儲數量低,而且甘藍、包心白菜是不斷推陳出新、只作約20天的調節,而根莖類於每年2月開始儲藏,之後慢慢釋出,故實際上實質平抑颱風期菜價的效益不大!而緊急進口蔬菜則有船期無法配合、品質不佳、口味不合的問題,效果也有限(台北農產運銷公司,1994:31;聯合報,1996.8.5.)。故每當災害發生,菜價仍是飆漲!
c.行情報導
一市除每天早上傳真供應人告知其供應蔬菜之成交價格外,也將當天各品項之交易量及價格報導於電傳視訊上,並編有果菜運銷統計月報及年報!但因拍賣率約只有70%,故統計資料無法確實(然而卻是台灣交易資料最確實的批發市場了)!又由於拍賣價格極很不穩定,故所提供的交易資料難以成為農民運銷決策之參考,而農民只關心自己供應的蔬菜之成交價格!對消費者而言,這樣的價格資訊也不能作為與零售商討價還價的基礎!而學者常以此交易資料作為分析資料以致研究結果錯誤!故如何在制度設計確保產生正確之交易資訊是很重要的課題!
d.農藥殘留檢測
自1987年一市開始採用快速的生化檢驗儀器來抽驗蔬菜之農藥殘留量(二市沒有),一個樣本約15-20分鐘即完成,共有六部設備!(台北農產運銷公司,1989:79-80)。當發現不合格,若該蔬菜尚未成交,不准其交易,並送請衛生單位處理,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給予供應人罰款處分或有期徒刑!雖然抽樣比例很低,但偶而的罰款已產生警示作用,已有農民在參加共同運銷之前會主動前往農民團體要求化驗,相對於其他運銷管道全無這樣的管制措施,較能保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
5.3.零批市場
零批市場不僅是許多販賣各種蔬菜品項的零批商聚集處,同時也是各種農產品零批商聚集處,共同滿足各種農產品之零售商與需要各種農產品之大消費戶的需求!零批交易開始時間約05:00,每次交易數量通常視客戶之需要而定,價格由買賣雙方當面議價決定。這樣的交易特性,零售商、大消費戶只要一個人來採購就能夠向合適的零批商快速購得自己營業需要的蔬菜品項、品質、數量,相對於當前的拍賣交易,很適合需要的品項多而每一品項的數量少的零售商與大消費戶之進貨需要,故大部分的零售商與規模稍大的大消費戶從零批市場進貨。
依據進貨來源零批商可分類為代採貨、販運商貨、拍賣貨三種零批商。代採貨零批商販賣品項較多,除各種水菜外,也可能包括其他蔬菜,貨品以大竹籮包裝,每件約100公斤,品質穩定且較好、運輸過程損傷也較少(但在夏季下雨、颱風時有時會發生部份貨件損耗率達50%),出售時只要稍微整理即可,依客戶需要,每次交易數量一種蔬菜5-30公斤都有可能。販運商貨源的品項很多,但個別販運商貨零批商通常專業販賣1-3種蔬菜,包裝形式可能是紙箱、軟竹簍、大竹籮、塑膠袋等,重量不一定,端視零批商與販運商的協定;在銷售時,紙箱、軟竹簍包裝(包裝重量20-30公斤)通常整件販賣,其它包裝通常拆件販賣。拍賣貨零批商販賣品項頗專業,以紙箱包裝,零批商會選購拍賣貨源中品質較好的蔬菜,唯因交易過程中包裝與品質損害,故多要拆件、整理後再出售,較為費工,銷售時每次交易量也是依客戶的需要量而定。整體而言,個別零批商販賣的品項、品種、品質、處理程度都有差異!
代採貨零批商的進貨成本包括代採所報的蔬菜購買價格及其它費用共每件360元。販運商貨零批商與販運商之交易可分為事先談妥品質、數量與價格的交易及行口委賣(品質、數量由販運商決定,價格依零批商當天出售價格,扣除10%的服務費而定),運費都是由販運商負責。拍賣貨零批商之進貨成本即拍賣價格再加1.5%交易值的市場管理費、雇用工人將貨品拖到攤位或貨車的工資每件10元,非分貨場零批商再加載運回營業攤位的成本!與拍賣貨零批商與供應人間關係疏遠、能大幅壓低拍賣價格不同的,代採、販運商貨零批商與供應商的關係都很密切,其成交價格會隨拍賣價格變動但大多是高於拍賣價格而額度不一;即令販運商與零批商之間是屬行口委賣,因販運商不能確知零批商實際的出售價格,零批商會偷價、但也得顧及貨源確保而給予高於拍賣價格的價格;但當拍賣貨源臨時性某品項到貨量不足或整體性供應不足時,在競價激烈情況下承購的零批商之進貨價格會高於其他兩類零批商!而且代採貨與販運商貨零批商的貨源數量、品質較拍賣貨穩定,無論是個別品項或全部品項供應不足時貨源掌握能力都較強而能獲得很高的利潤,但在供應充裕時得幫代採、販運商多些銷貨。故三種零批商都各有其利基,也都利潤豐厚,拍賣貨零批商(與拍賣原有特殊關係者除外)不必然就較有利!
零批商是在自己營業的零批市場擺攤販售蔬菜,任何客戶都可以銷售,而且一個零批市場的零批商數目眾多,表面上似乎競爭很激烈,但實際上個別零批商販賣的品項、品種、品質、處理程度都各有差異的,等於區隔了客戶群,又零批商與客戶間是屬面對面交易,從而會建立交情,零批商對於個別客戶的營業場所、所需品項及品質相當清楚,平日會有私人交往,也可能在年節時送禮,在出售價格上也會給予經常性的客戶優惠,尤其在高價期可能不賣給或以相對較高的價格賣給非經常性客戶等方式來穩固客戶群;對於流失的客戶也能探求原因而爭取回來!另一方面,零售商、大消費戶是每天固定到某個零批市場進貨,又因所需品項多,而價格變動大又不透明化,無法每一種品項都充分比價後才決定向哪個零批商購買,故通常是經常性地向幾個零批商購買,對幾種品項作有限度的比價就決定購買!所以,個別零批商都有很多客戶,而且與客戶關係相當密切,甚至也可能發展出前一晚訂貨並代購其販賣的蔬菜品項之外的貨品之交易關係!由於零批商與客戶的關係如此密切,雖然個別客戶每天購買的品項與數量不固定,但代採貨、販運商貨零批商都可以參考產地供應情形與消費地需求情形估計自己隔天能銷售的大概數量而決定進貨量;拍賣貨零批商則依每天的拍賣貨源供應量、遇上的拍賣價格及自己將出售的價格下之大概銷售量而決定進貨量!
個別零批商在決定出售價格時不會參考一市的拍賣價格(即使是一市分貨場的零批價格與拍賣價格的差距也很大),也不是成本再加固定利潤,而是在確保基本利潤的前提下採行情定價法—依據交易當天所處的零批市場的供需情形決定出售價格!由於個別零批商是獨自決定進貨量,故整個零批市場的總進貨量很不穩定,個別品項的數量更是不穩定!在交易當天,零批商在知道該市場供應量後會視客戶的購買情形而調整價格:需求大時零批商就哄抬價格;需求小時因零批商已依據自己大概的銷售量進貨,雖會降低價格,但仍能以有基本利潤的價格出售,而增加銷售量的方式是請固定客戶多購買(尤其是大消費戶)、拉攏經常性客戶增加購買品項及數量;若仍有少許剩貨,則視情況,或以低於成本的價格賣給專門收購剩貨的零售商,或自己零售,或留待隔日在賣!由於交易當天個別零批市場的貨源幾乎沒有交流,零售商、大消費戶是固定在一個零批市場進貨,故各零批市場是相互區隔的市場,而每天的零批價格視各市場的供需情形會互有高低且差距也可能很大。如同樣是代採貨的小白菜在板橋零批市場的出售價格是25元/公斤,在一市分貨場是33元/公斤;而隔天在板橋零批市場可能是30元/公斤,在一市分貨場是20元/公斤!而且蔬菜品項眾多、價格變動大且不透明化,客戶只能作有限度的比價,在現實上沒有應有的價格,實際上就是個別零批商在某個範疇內自行決定價格,故同一零批市場的價格也是很混亂,即使同一零批商在同一天售予不同客戶的價格也會有不同,這使得零批商往往可以有很高的利潤!
零批商的利潤是很高的,每月必有10萬以上的利潤,但由於價格變動大且不透明化,蔬菜損耗率、零批商投入的成本、每天利潤都不固定,故無法以價差研究的方式來探究零批商之確實利潤!本研究僅以該零批商樣本的實際獲利情形作說明:
該零批商是板橋零批市場代採貨零批商,向兩個主要產地的代採進貨(一個是在「研究產地」第一區),兩個代採所提供的蔬菜品項有一部份是相同。夫妻兩、沒有雇工每天進貨規模通常在1500-2500公斤之間變動,規模中等;但在很特殊情形,一天進貨量可能高達10000公斤(此時得雇工);颱風期時可能低到一天只有400-500 公斤。決定出售價格的基本原則是估計當天蔬菜損耗率加上購進價格及各項成本而得實際成本價格,然後加上2-5元/公斤的基本利潤,再視當天供需情形及蔬菜品質決定實際的出售價格!如購進價格為10元/公斤 ,加上各項進貨成本、販賣時的成本與蔬菜損耗,實際成本價格共約15元/公斤,則基本出售價格在17-20元/ 公斤之間,通常是19-20元/公斤;只有需求很小時才會以17元/公斤出售;如果需求很大,則會高於20元/公斤,21-40元/公斤都有可能,即使在同一天不同時間點的實際出售價格也可能由21元/公斤調高至30元/公斤!此外,在某品項貨源少時,利潤率會很高;購進價格突然降低時,會延緩2-3天調降出售價格;又不同地區代採供應的相同蔬菜品項之價格經常有差異(高價期兩個代採的報價可能是30與50元/ 公斤的差別),必都以較高的進貨價格來計算基本出售價格!在正常經營規模下,其實際利潤一天至少賺3000元,而一天賺7000元、10000元、20000元及以上都是有可能;在很特殊的情形下,如春節前三天的銷售量特大(即一天賣10000公斤),一天可能賺9萬元。而颱風期其利潤是大好大壞,必會視需求而哄抬價格,但如果蔬菜損耗率很高,則可能會有虧損!
總之,零批商的利潤是很高的!最主要的原因是零批市場是產地蔬菜供應與消費地蔬菜消費的連結點,零批商佔據很有利的市場位置:
I、零批商既是連結體、也是隔絕體!共同運銷價格是被不合理壓低,而代採、販運商雖都有其利潤空間(或也有很不錯的利潤),出售價格會高於共同運銷價格,但無法直接賣給零售商、大消費戶;另一方面,大部份的零售商、大消費戶無法直接向代採、販運商進貨,也不能參加拍賣交易,只有向零批商購買,雖知道零批商的進貨進格與出售價格差距很大(如拍賣價格很低是眾所周知的),但也無可奈何,零售商、大消費戶只能關心依零批價格來調整進貨量以使自己有利潤!
II、零批商對於產地供應情形或拍賣貨源到貨量與消費地需求情形都很清楚,在經營上又會穩固客戶群,故可以適當地決定進貨量、在進貨量稍大時也能請固定的與經常性的客戶多購買;而且零批交易是屬現貨交易,無論進貨價格高低,零批商都會以有利潤的價格出售,尤其可以依據所處零批市場的供需情形抬高價格!
III、蔬菜價格很不穩定且不透明化,個別零批商販賣品項、品質、整理程度、出售價格各有不同;而零售商、大消費戶所需品項多,只能作有限度的比價,故零批商往往能夠享有很高的利潤!
雖然零批商的利潤很高,但卻有很大的進入障礙,前提是在零批市場取得攤位,而更重要的是如何確保銷路!剛進入零批業時無法知道相關秘訣(如如何決定進貨量與出售價格等),固定客戶又不多,將經常有很多殘貨而不堪賠累!
5.4零售市場
由於大部分消費者是以到傳統市場購買蔬菜為主,故本節只討論傳統市場之蔬菜零售商經營特徵。
傳統市場是各種生鮮農產品及其他日用品之零售商的聚集處,消費者能夠很便利地在此購得日常所需的各種物品;在農產品方面,溫體豬肉、活蝦、活魚、現殺的雞肉、新鮮海魚等深受消費者喜愛,但有地板潮濕、零亂、五味雜陳、夏天悶熱等購物環境缺點;大部分市場的營業時間為07:00-13:00,17:00後部份地點有黃昏市場,而且交通便利處也有少數攤販聚集!各傳統市場的規模因客群數不同而不同,市場內蔬菜零售商數目可能只有6個,也可能多達30個,但市場外都有很多違法的蔬菜流動攤販,故可視為沒有進入障礙。個別傳統市場的客群數大多是附近的住戶,研究指出:個別傳統市場的客群有97%是固定的(陳紀元,1994:10)!和超市不同的,傳統市場的蔬菜零售商除銷售給消費者外也都有大消費戶客戶。不到零批市場進貨的大消費戶(如每天需要的蔬菜數量不大或沒有人可以到零批市場採購等)就只有向附近的零售商購買。而個別零售商每天賣給大消費戶的數量就視其大消費戶客戶的數目及其每天的蔬菜需要量而不同!零售商與大消費戶客戶的交易關係通常很穩定的,與消費者的關係則較為疏遠,但零售商會以免費贈送蔥、薑等調味用蔬菜,提供烹飪知識,與親切服務態度等方式來穩固消費者客人,此外,也會以販賣與其他零售商不同的品項(也可能包括非蔬菜)及不同的蔬菜品質與整理程度以造成服務差異性、吸引消費者客人!因個別傳統市場的客群非常固定,雖然每天來客數不同,但零售商基於長久的經驗可以估計消費者客人大致的需求!故零售商無論是到零批市場或從拍賣交易進貨,在了解進貨價格後都可以適當地決定進貨量以避免殘貨過多!部份規模大的零售商(每天進貨量400公斤以上)可能會從拍賣交易進貨;其餘則到零批市場進貨!
由於大部份零售商的經營規模通常不到200公斤,進貨後得整理蔬菜、販賣過程會有損耗,也可能會有殘貨,故零售商訂定出售價格時要求的利潤率很高,基本上是採行情定價法,以所處市場之消費者能夠接受的價格為主要考量(但售予大消費戶的價格會略低於零售價格),故高所得社區之市場的零售價格會較高,而從拍賣交易進貨的零售商之售價也是參考同市場的零售價格(即其利潤率更高)!但即使在同一市場個別零售商的售價也是很混亂,同一種蔬菜的售價之差異可能高達25元/公斤,除了因個別零售商的進貨價格、蔬菜品質與整理程度不同造成的差異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個別零售商的定價策略不同、對於販賣的各品項所要求的利潤率不同!
零售商對於各蔬菜品項所要求的利潤率是不同的:包心白菜、甘藍等大宗蔬菜因消費者容易知道價格,其利潤率會較小,出售價格通常較進貨價格高5-8元/公斤;水菜因販售過程損耗較大通常是15-20元/公斤;而價格較高且一般零售商較少販賣的蔬菜品項,如碗豆、洋菇等,通常是30-50元/公斤!因零售商已預估需求量而決定進貨量,通常會堅持價格;但當需求很小時會視情況降低售價以免殘貨太多;但下列情形則會提高利潤率:
I、販賣的蔬菜品質較好、整理程度較高。
II、個別或全部品項供應不足時,尤其是災害期!
III、假日、節日等需求較大的日子。
IV、當進貨價格降低時,零售商延緩幾天小幅調低售價!
如此,再加上零批價格的混亂,同一市場的零售價格就非常混亂!
為什麼同一市場的零售價格能夠這麼混亂呢?理論上,在同一市場有許多零售商,其間競爭應是很激烈的,除了應有的價格差異外,為什麼個別零售商能夠或敢要求更高的利潤率呢?主要原因如下:
I、蔬菜價格變動大且不透明化,消費者無法知道零售商的進貨價格與經營成本,而且同一種蔬菜之品質、整理程度都有差異,不能以價格高就判定零售商的利潤率相對較高。
II、零售商的售價不標示而是消費者詢問後才告知,消費者要作充分比價很費時間!
III、消費者在選購蔬菜時以蔬菜品質為首要考慮因素,價格相對地不是重要因素;而且蔬菜品項眾多,消費者經常變換購買品項,每次購買的一種品項之數量少(如300公克),消費者不會太在意價格,許多消費者是不問價格就購買了!而且蔬菜經常供應充裕,零售價格通常是消費者能接受的範圍內;只有在災害期零售價格全面大幅上漲,消費者才會抱怨頻頻!
IV、消費者到傳統市場是一次購齊所需各種生鮮農產品,故購買的品項很多;即使重視價格的消費者在購買時會探詢價格及討價還價,也不可能對要購買的每一種蔬菜都作充分比價才購買及每購買一種蔬菜都討價還價!
故個別零售商要求更高利潤率的蔬菜也能賣出!而且零售商在經營上也會刻意避免價格競爭,如免費贈送調味用蔬菜、提供烹飪知識、親切服務態度,與販賣不同的品項、品質、整理程度之蔬菜等等;又個別零售商販賣的品項多達20-30種,零售商會部份品項以很低的利潤率出售(這些品項會標價或高喊價格)以吸引消費者前來購買,而同時也賣出其他品項。即使鄰近兩個零售商會有價格競爭,零售商對於會競價的品項會少量進貨而多進些對方不販賣的品項;或也維持正常進貨量,待對方該品項賣完之後才以較高價格賣出!總之,大部份零售商經營規模小,販賣蔬菜要求很高的利潤率是必然的,而在價格變動大且不透明化的情況下,消費者選購蔬菜不很重視價格、又難以充分比價,零售商在進貨時也已衡量銷售量與競爭情形,故往往能以更高的利潤率賣出!但由於零售商與消費者的關係較為疏遠,故每天會有數量不定的殘貨,其處理方式或於12:00之後以較低價格出售,或請大消費戶客戶多銷售,或到黃昏市場銷售,或留待隔日銷售!也因此零售商每天的利潤不穩定,自零批市場進貨的零售商每天的利潤通常在1000-3000元之間變動!
雖然零售商的利潤也相當不錯,但會低於代採、販運商及零批商!論者將蔬菜運銷價差的責任都歸諸於零售商經營規模小並不適當;而且無論中間商的利潤多高,除了與拍賣員有勾結的零批商外,終究都是正正當當做生意獲得的,其所造成的運銷價差大的問題只有靠運銷制度的演變或改革來解決。然而,以目前的情勢看來,政府、學者寄望的超市與直銷之發展不是可行之道!
5.3.零批市場
零批市場不僅是許多販賣各種蔬菜品項的零批商聚集處,同時也是各種農產品零批商聚集處,共同滿足各種農產品之零售商與需要各種農產品之大消費戶的需求!零批交易開始時間約05:00,每次交易數量通常視客戶之需要而定,價格由買賣雙方當面議價決定。這樣的交易特性,零售商、大消費戶只要一個人來採購就能夠向合適的零批商快速購得自己營業需要的蔬菜品項、品質、數量,相對於當前的拍賣交易,很適合需要的品項多而每一品項的數量少的零售商與大消費戶之進貨需要,故大部分的零售商與規模稍大的大消費戶從零批市場進貨。
依據進貨來源零批商可分類為代採貨、販運商貨、拍賣貨三種零批商。代採貨零批商販賣品項較多,除各種水菜外,也可能包括其他蔬菜,貨品以大竹籮包裝,每件約100公斤,品質穩定且較好、運輸過程損傷也較少(但在夏季下雨、颱風時有時會發生部份貨件損耗率達50%),出售時只要稍微整理即可,依客戶需要,每次交易數量一種蔬菜5-30公斤都有可能。販運商貨源的品項很多,但個別販運商貨零批商通常專業販賣1-3種蔬菜,包裝形式可能是紙箱、軟竹簍、大竹籮、塑膠袋等,重量不一定,端視零批商與販運商的協定;在銷售時,紙箱、軟竹簍包裝(包裝重量20-30公斤)通常整件販賣,其它包裝通常拆件販賣。拍賣貨零批商販賣品項頗專業,以紙箱包裝,零批商會選購拍賣貨源中品質較好的蔬菜,唯因交易過程中包裝與品質損害,故多要拆件、整理後再出售,較為費工,銷售時每次交易量也是依客戶的需要量而定。整體而言,個別零批商販賣的品項、品種、品質、處理程度都有差異!
代採貨零批商的進貨成本包括代採所報的蔬菜購買價格及其它費用共每件360元。販運商貨零批商與販運商之交易可分為事先談妥品質、數量與價格的交易及行口委賣(品質、數量由販運商決定,價格依零批商當天出售價格,扣除10%的服務費而定),運費都是由販運商負責。拍賣貨零批商之進貨成本即拍賣價格再加1.5%交易值的市場管理費、雇用工人將貨品拖到攤位或貨車的工資每件10元,非分貨場零批商再加載運回營業攤位的成本!與拍賣貨零批商與供應人間關係疏遠、能大幅壓低拍賣價格不同的,代採、販運商貨零批商與供應商的關係都很密切,其成交價格會隨拍賣價格變動但大多是高於拍賣價格而額度不一;即令販運商與零批商之間是屬行口委賣,因販運商不能確知零批商實際的出售價格,零批商會偷價、但也得顧及貨源確保而給予高於拍賣價格的價格;但當拍賣貨源臨時性某品項到貨量不足或整體性供應不足時,在競價激烈情況下承購的零批商之進貨價格會高於其他兩類零批商!而且代採貨與販運商貨零批商的貨源數量、品質較拍賣貨穩定,無論是個別品項或全部品項供應不足時貨源掌握能力都較強而能獲得很高的利潤,但在供應充裕時得幫代採、販運商多些銷貨。故三種零批商都各有其利基,也都利潤豐厚,拍賣貨零批商(與拍賣原有特殊關係者除外)不必然就較有利!
零批商是在自己營業的零批市場擺攤販售蔬菜,任何客戶都可以銷售,而且一個零批市場的零批商數目眾多,表面上似乎競爭很激烈,但實際上個別零批商販賣的品項、品種、品質、處理程度都各有差異的,等於區隔了客戶群,又零批商與客戶間是屬面對面交易,從而會建立交情,零批商對於個別客戶的營業場所、所需品項及品質相當清楚,平日會有私人交往,也可能在年節時送禮,在出售價格上也會給予經常性的客戶優惠,尤其在高價期可能不賣給或以相對較高的價格賣給非經常性客戶等方式來穩固客戶群;對於流失的客戶也能探求原因而爭取回來!另一方面,零售商、大消費戶是每天固定到某個零批市場進貨,又因所需品項多,而價格變動大又不透明化,無法每一種品項都充分比價後才決定向哪個零批商購買,故通常是經常性地向幾個零批商購買,對幾種品項作有限度的比價就決定購買!所以,個別零批商都有很多客戶,而且與客戶關係相當密切,甚至也可能發展出前一晚訂貨並代購其販賣的蔬菜品項之外的貨品之交易關係!由於零批商與客戶的關係如此密切,雖然個別客戶每天購買的品項與數量不固定,但代採貨、販運商貨零批商都可以參考產地供應情形與消費地需求情形估計自己隔天能銷售的大概數量而決定進貨量;拍賣貨零批商則依每天的拍賣貨源供應量、遇上的拍賣價格及自己將出售的價格下之大概銷售量而決定進貨量!
個別零批商在決定出售價格時不會參考一市的拍賣價格(即使是一市分貨場的零批價格與拍賣價格的差距也很大),也不是成本再加固定利潤,而是在確保基本利潤的前提下採行情定價法—依據交易當天所處的零批市場的供需情形決定出售價格!由於個別零批商是獨自決定進貨量,故整個零批市場的總進貨量很不穩定,個別品項的數量更是不穩定!在交易當天,零批商在知道該市場供應量後會視客戶的購買情形而調整價格:需求大時零批商就哄抬價格;需求小時因零批商已依據自己大概的銷售量進貨,雖會降低價格,但仍能以有基本利潤的價格出售,而增加銷售量的方式是請固定客戶多購買(尤其是大消費戶)、拉攏經常性客戶增加購買品項及數量;若仍有少許剩貨,則視情況,或以低於成本的價格賣給專門收購剩貨的零售商,或自己零售,或留待隔日在賣!由於交易當天個別零批市場的貨源幾乎沒有交流,零售商、大消費戶是固定在一個零批市場進貨,故各零批市場是相互區隔的市場,而每天的零批價格視各市場的供需情形會互有高低且差距也可能很大。如同樣是代採貨的小白菜在板橋零批市場的出售價格是25元/公斤,在一市分貨場是33元/公斤;而隔天在板橋零批市場可能是30元/公斤,在一市分貨場是20元/公斤!而且蔬菜品項眾多、價格變動大且不透明化,客戶只能作有限度的比價,在現實上沒有應有的價格,實際上就是個別零批商在某個範疇內自行決定價格,故同一零批市場的價格也是很混亂,即使同一零批商在同一天售予不同客戶的價格也會有不同,這使得零批商往往可以有很高的利潤!
零批商的利潤是很高的,每月必有10萬以上的利潤,但由於價格變動大且不透明化,蔬菜損耗率、零批商投入的成本、每天利潤都不固定,故無法以價差研究的方式來探究零批商之確實利潤!本研究僅以該零批商樣本的實際獲利情形作說明:
該零批商是板橋零批市場代採貨零批商,向兩個主要產地的代採進貨(一個是在「研究產地」第一區),兩個代採所提供的蔬菜品項有一部份是相同。夫妻兩、沒有雇工每天進貨規模通常在1500-2500公斤之間變動,規模中等;但在很特殊情形,一天進貨量可能高達10000公斤(此時得雇工);颱風期時可能低到一天只有400-500 公斤。決定出售價格的基本原則是估計當天蔬菜損耗率加上購進價格及各項成本而得實際成本價格,然後加上2-5元/公斤的基本利潤,再視當天供需情形及蔬菜品質決定實際的出售價格!如購進價格為10元/公斤 ,加上各項進貨成本、販賣時的成本與蔬菜損耗,實際成本價格共約15元/公斤,則基本出售價格在17-20元/ 公斤之間,通常是19-20元/公斤;只有需求很小時才會以17元/公斤出售;如果需求很大,則會高於20元/公斤,21-40元/公斤都有可能,即使在同一天不同時間點的實際出售價格也可能由21元/公斤調高至30元/公斤!此外,在某品項貨源少時,利潤率會很高;購進價格突然降低時,會延緩2-3天調降出售價格;又不同地區代採供應的相同蔬菜品項之價格經常有差異(高價期兩個代採的報價可能是30與50元/ 公斤的差別),必都以較高的進貨價格來計算基本出售價格!在正常經營規模下,其實際利潤一天至少賺3000元,而一天賺7000元、10000元、20000元及以上都是有可能;在很特殊的情形下,如春節前三天的銷售量特大(即一天賣10000公斤),一天可能賺9萬元。而颱風期其利潤是大好大壞,必會視需求而哄抬價格,但如果蔬菜損耗率很高,則可能會有虧損!
總之,零批商的利潤是很高的!最主要的原因是零批市場是產地蔬菜供應與消費地蔬菜消費的連結點,零批商佔據很有利的市場位置:
I、零批商既是連結體、也是隔絕體!共同運銷價格是被不合理壓低,而代採、販運商雖都有其利潤空間(或也有很不錯的利潤),出售價格會高於共同運銷價格,但無法直接賣給零售商、大消費戶;另一方面,大部份的零售商、大消費戶無法直接向代採、販運商進貨,也不能參加拍賣交易,只有向零批商購買,雖知道零批商的進貨進格與出售價格差距很大(如拍賣價格很低是眾所周知的),但也無可奈何,零售商、大消費戶只能關心依零批價格來調整進貨量以使自己有利潤!
II、零批商對於產地供應情形或拍賣貨源到貨量與消費地需求情形都很清楚,在經營上又會穩固客戶群,故可以適當地決定進貨量、在進貨量稍大時也能請固定的與經常性的客戶多購買;而且零批交易是屬現貨交易,無論進貨價格高低,零批商都會以有利潤的價格出售,尤其可以依據所處零批市場的供需情形抬高價格!
III、蔬菜價格很不穩定且不透明化,個別零批商販賣品項、品質、整理程度、出售價格各有不同;而零售商、大消費戶所需品項多,只能作有限度的比價,故零批商往往能夠享有很高的利潤!
雖然零批商的利潤很高,但卻有很大的進入障礙,前提是在零批市場取得攤位,而更重要的是如何確保銷路!剛進入零批業時無法知道相關秘訣(如如何決定進貨量與出售價格等),固定客戶又不多,將經常有很多殘貨而不堪賠累!
5.4零售市場
由於大部分消費者是以到傳統市場購買蔬菜為主,故本節只討論傳統市場之蔬菜零售商經營特徵。
傳統市場是各種生鮮農產品及其他日用品之零售商的聚集處,消費者能夠很便利地在此購得日常所需的各種物品;在農產品方面,溫體豬肉、活蝦、活魚、現殺的雞肉、新鮮海魚等深受消費者喜愛,但有地板潮濕、零亂、五味雜陳、夏天悶熱等購物環境缺點;大部分市場的營業時間為07:00-13:00,17:00後部份地點有黃昏市場,而且交通便利處也有少數攤販聚集!各傳統市場的規模因客群數不同而不同,市場內蔬菜零售商數目可能只有6個,也可能多達30個,但市場外都有很多違法的蔬菜流動攤販,故可視為沒有進入障礙。個別傳統市場的客群數大多是附近的住戶,研究指出:個別傳統市場的客群有97%是固定的(陳紀元,1994:10)!和超市不同的,傳統市場的蔬菜零售商除銷售給消費者外也都有大消費戶客戶。不到零批市場進貨的大消費戶(如每天需要的蔬菜數量不大或沒有人可以到零批市場採購等)就只有向附近的零售商購買。而個別零售商每天賣給大消費戶的數量就視其大消費戶客戶的數目及其每天的蔬菜需要量而不同!零售商與大消費戶客戶的交易關係通常很穩定的,與消費者的關係則較為疏遠,但零售商會以免費贈送蔥、薑等調味用蔬菜,提供烹飪知識,與親切服務態度等方式來穩固消費者客人,此外,也會以販賣與其他零售商不同的品項(也可能包括非蔬菜)及不同的蔬菜品質與整理程度以造成服務差異性、吸引消費者客人!因個別傳統市場的客群非常固定,雖然每天來客數不同,但零售商基於長久的經驗可以估計消費者客人大致的需求!故零售商無論是到零批市場或從拍賣交易進貨,在了解進貨價格後都可以適當地決定進貨量以避免殘貨過多!部份規模大的零售商(每天進貨量400公斤以上)可能會從拍賣交易進貨;其餘則到零批市場進貨!
由於大部份零售商的經營規模通常不到200公斤,進貨後得整理蔬菜、販賣過程會有損耗,也可能會有殘貨,故零售商訂定出售價格時要求的利潤率很高,基本上是採行情定價法,以所處市場之消費者能夠接受的價格為主要考量(但售予大消費戶的價格會略低於零售價格),故高所得社區之市場的零售價格會較高,而從拍賣交易進貨的零售商之售價也是參考同市場的零售價格(即其利潤率更高)!但即使在同一市場個別零售商的售價也是很混亂,同一種蔬菜的售價之差異可能高達25元/公斤,除了因個別零售商的進貨價格、蔬菜品質與整理程度不同造成的差異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個別零售商的定價策略不同、對於販賣的各品項所要求的利潤率不同!
零售商對於各蔬菜品項所要求的利潤率是不同的:包心白菜、甘藍等大宗蔬菜因消費者容易知道價格,其利潤率會較小,出售價格通常較進貨價格高5-8元/公斤;水菜因販售過程損耗較大通常是15-20元/公斤;而價格較高且一般零售商較少販賣的蔬菜品項,如碗豆、洋菇等,通常是30-50元/公斤!因零售商已預估需求量而決定進貨量,通常會堅持價格;但當需求很小時會視情況降低售價以免殘貨太多;但下列情形則會提高利潤率:
I、販賣的蔬菜品質較好、整理程度較高。
II、個別或全部品項供應不足時,尤其是災害期!
III、假日、節日等需求較大的日子。
IV、當進貨價格降低時,零售商延緩幾天小幅調低售價!
如此,再加上零批價格的混亂,同一市場的零售價格就非常混亂!
為什麼同一市場的零售價格能夠這麼混亂呢?理論上,在同一市場有許多零售商,其間競爭應是很激烈的,除了應有的價格差異外,為什麼個別零售商能夠或敢要求更高的利潤率呢?主要原因如下:
I、蔬菜價格變動大且不透明化,消費者無法知道零售商的進貨價格與經營成本,而且同一種蔬菜之品質、整理程度都有差異,不能以價格高就判定零售商的利潤率相對較高。
II、零售商的售價不標示而是消費者詢問後才告知,消費者要作充分比價很費時間!
III、消費者在選購蔬菜時以蔬菜品質為首要考慮因素,價格相對地不是重要因素;而且蔬菜品項眾多,消費者經常變換購買品項,每次購買的一種品項之數量少(如300公克),消費者不會太在意價格,許多消費者是不問價格就購買了!而且蔬菜經常供應充裕,零售價格通常是消費者能接受的範圍內;只有在災害期零售價格全面大幅上漲,消費者才會抱怨頻頻!
IV、消費者到傳統市場是一次購齊所需各種生鮮農產品,故購買的品項很多;即使重視價格的消費者在購買時會探詢價格及討價還價,也不可能對要購買的每一種蔬菜都作充分比價才購買及每購買一種蔬菜都討價還價!
故個別零售商要求更高利潤率的蔬菜也能賣出!而且零售商在經營上也會刻意避免價格競爭,如免費贈送調味用蔬菜、提供烹飪知識、親切服務態度,與販賣不同的品項、品質、整理程度之蔬菜等等;又個別零售商販賣的品項多達20-30種,零售商會部份品項以很低的利潤率出售(這些品項會標價或高喊價格)以吸引消費者前來購買,而同時也賣出其他品項。即使鄰近兩個零售商會有價格競爭,零售商對於會競價的品項會少量進貨而多進些對方不販賣的品項;或也維持正常進貨量,待對方該品項賣完之後才以較高價格賣出!總之,大部份零售商經營規模小,販賣蔬菜要求很高的利潤率是必然的,而在價格變動大且不透明化的情況下,消費者選購蔬菜不很重視價格、又難以充分比價,零售商在進貨時也已衡量銷售量與競爭情形,故往往能以更高的利潤率賣出!但由於零售商與消費者的關係較為疏遠,故每天會有數量不定的殘貨,其處理方式或於12:00之後以較低價格出售,或請大消費戶客戶多銷售,或到黃昏市場銷售,或留待隔日銷售!也因此零售商每天的利潤不穩定,自零批市場進貨的零售商每天的利潤通常在1000-3000元之間變動!
雖然零售商的利潤也相當不錯,但會低於代採、販運商及零批商!論者將蔬菜運銷價差的責任都歸諸於零售商經營規模小並不適當;而且無論中間商的利潤多高,除了與拍賣員有勾結的零批商外,終究都是正正當當做生意獲得的,其所造成的運銷價差大的問題只有靠運銷制度的演變或改革來解決。然而,以目前的情勢看來,政府、學者寄望的超市與直銷之發展不是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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