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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陳俊名  105.7.14.再刊載  陳俊名臉書、部落格http://chernjming.pixnet.net/blog

 

台灣蔬菜運銷制度之研究

 

第一章 緒論

 

1.1. 問題的重要性

 

    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農業曾經歷一段很輝煌的高度成長期;但在長期「以農業培養工業」的政策擠壓下,在60年代後期農業危機就逐漸顯露,如農業收入偏低、農業勞動力外流以致於不足而農業工資上漲、農民投資意願低落等!因此,政府為挽救農業、加強農業建設於1972年實施「加速農村建設九大措施」,不僅廢除「肥料換谷」等擠壓措施外,也投入大量經費於加強農業建設,如改善農產運銷等(廖正宏等,19869-11)。然而,此後台灣農業仍然低迷不振!根據1984年的調查研究,有65.2%的農民對於農業收入不滿意或很不滿意;但基於自己年齡太大、教育程度低、與保住農地等考量,許多農民本身只好繼續務農,卻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務農,有60.2%的農民自己不願意離農,而只有27.8%的農民希望子女務農。這充分顯示著農民對於務農的信心危機(廖正宏等,1986327-328)!另外,依據1990年農業普查與農業年報資料,台灣省農家的農業所得只佔其家庭總收入的35.2%,而農家所得為非農家所得的64.0%,農民經營農業最大的困難在於農產品價格不穩定而偏低,大部分農家(77.2%)只是要維持現有農場規模而已,年青人不願投入農業經營,有66.3%的農家尚無成員願意繼承農業,而農業經營呈現「老農兼業小規模經營型態」!其特徵:

 

生產規模小:農戶耕地面積小於0.3ha者佔25.4%,在0.3ha-1.0ha之間者佔49.7%1.0ha以上者佔24.9%,平均每戶農家的經營面積為0.78ha

大部分農家是兼業農:只有13.2%的農家是專業農,其餘86.8%皆是兼業農,其中17.3%農家是以務農收入為主的兼業農,另69.5%的農家是以非農業收入為主。

農業勞力老化、每戶務農人口少:農家的農場經營主之平均年齡為52.4歲,而有30.1%的農家之農場經營主的年齡是在60歲以上!就農家人口組成而言,平均每戶農家之15歲以上人口為3.8人,但其中有從事農業的人口平均每戶只有2.5人,而且44.1%是屬農忙時幫忙性質,其每年農業工作時間不超過30天。也就是說,平均每戶農家只有1.4人其每年務農時間超過30天(1990年台閩地區農林漁牧業普查報告第二卷;1993年台灣農業年報:350-351)!

 

由此可見,在農產品價格偏低、務農收入微薄的情況下,青年人不願意投入農業,大部分農家只是以年老勞力經營規模不大的農場,以保住農地、不使土地荒蕪,其家庭收入主要是來自於非農業,但整體家庭收入遠低於非農家!

 

    固然農家這樣的經營型態可以在農業收入偏低的情況下依賴非農業收入而持續經營農業,目前也維持了台灣自給糧食的供應;但就社會層次而言,卻有著以下的後果:

 

a、社會不公平:受到法令的限制,農地只能農用、不得使用於工商業,但當農民將農地投入農業生產,同時也投入了勞力與資金,卻無法得到合理的報酬,這對農民是很不公平的,也造成鄉村相對貧窮、社會貧富不均的問題,農民有強烈的「相對剝奪感」,導致80年代農民運動風起雲湧!

 

b、農業缺乏發展的動力:由於務農收入微薄,人才自然就不願意投入農業經營,在鄉村又找不到適當的職業,只好到都市工作。這不僅影響鄉村社會各個層面的發展、導致台灣城鄉發展差距嚴重;在農業部門也因沒有優秀的農民菁英,無法針對農業經營所遭遇的困難從事創新(無論是技術性或組織性的創新)以解決各項問題、甚至提出強有力的具體訴求要求政府作應有的改革!於是,農業發展缺乏內在自發性的動力,也沒有獲得外在的支援(如適當的農業政策),而務農收入無法提高,農家只能作個人式的調適,繼續強化老農兼業小規模經營型態,但在經濟學上,這樣的農業經營是沒有效率的!

 

c、農業人力斷層的危機:然而,農家這種個人式的調適是有極限的,待老農凋零,而農家若無成員願意繼承農業,台灣農業恐怕就會後繼無人而發生人力斷層的危機,如此將會危及台灣基本糧食的自給度而依賴進口糧食,一旦台灣與中國之間爆發了戰爭,其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面對這樣的局面,應該思考的是:農民所得價格就必然這樣低以致務農收入微薄嗎?在台灣,農產品運銷制度常被指為不健全、中間剝削過大,雖然農民所得價格偏低,但農產品的零售價格卻是農民所得價格的好幾倍,其間運銷價差很大!因此,如果這樣的批評是正確的,那麼,如果能改善農產品運銷制度,對於提高農民所得價格、改善農業收入是會很有助益的!而這也正是台灣農民運動最主要的訴求之一!因此,基於社會各界對於農產品運銷制度的批評不斷,以及農民所得價格偏低所產生的諸多後遺症,深入研究農產品運銷制度的實際運作,特別是農民所得價格如何被決定(或被壓低),是台灣非常迫切需要的研究課題!

 

      在諸多農產品中,以蔬菜運銷制度最受詬病:不僅農民種植蔬菜經常虧損、甚至血本無歸,但在此時零售價格卻仍是沒有調降;而當天然災害發生,蔬菜供給減少時,農民所得價格只是稍微提高,零售價格卻立即不合理地飆漲,運銷價差問題更為嚴重,在此時「菜價飆漲」與蔬菜運銷制度不健全每每成為熱門話題!因此,本研究就以蔬菜運銷制度為研究對象,主要工作是深入了解蔬菜運銷制度的實際運作情形,特別是農民所得價格如何被決定,檢視運銷過程中是否存在著問題或弊端,並據以探究可行的改善之道以提高農民所得價格!

 

      基於第二章中蔬菜運銷相關文獻的了解[RUENTEX1] [1],許多報導與評論指出:蔬菜運銷過程確實存在著問題與弊端,尤其消費地批發市場的問題更為嚴重,但卻都語焉不詳、無法明確了解其所指涉的問題與弊端為何!然而,學術界除了60年代、70年代的研究外,之後的研究都沒有觸及蔬菜運銷制度的實際運作情形,以致無法指陳目前蔬菜運銷過程存在著什麼根源性的問題與弊端及其原因,對於許多運銷現象也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釋;甚至由於沒有事先了解蔬菜運銷制度,在研究上作了不適當的研究假設、或誤設研究主題與對象!而且即使研究結果正確,在不了解蔬菜運銷制度實際運作的條件下,對於蔬菜運銷問題的解決自然就很難對症下藥地提出適切的政策性建議!因此,無論就現實上解決問題的需要或學術發展而言,當前蔬菜運銷制度的實際運作情形都是亟待深入研究!

 

        另外,文獻也指出:自1970年以來,政府即努力於改善蔬菜運銷制度以縮短運銷價差、提昇農民所得(並維護消費者權益)!其間政府實施了許多改革計畫與輔導措施,但迄今仍然未能展現效果。其原因是政府改革措施不當或執行不力呢?這也有待整體性了解蔬菜運銷制度的實際運作情形後才能評估政府改革措施的適切性及解釋其效果不彰的原因!

 

        綜觀政府在蔬菜運銷制度的改革史,除了1974年成立「台灣區果菜運銷公司」,以改革消費地批發市場之經營管理為中心,冀希全面性解決蔬菜運銷問題(但該公司經營的第一個批發市場台北市批發市場在開業後就無法實現改革理想)外,政府主要的改革措施都一直只局限於共同運銷的輔導與批發市場之拍賣率的提高。然而,由於沒有正面著手解決批發市場的經營管理問題,以致於除了台北市批發市場的拍賣率達75%外,其他批發市場都仍以「供銷一體」為主而只對共同運銷蔬菜進行拍賣,但因拍賣價格不公平及供銷一體的影響,共同運銷數量難以成長,拍賣率也就無法提高!因此,政府長期來大力輔導共同運銷、給於許多補助與優惠,雖然共同運銷的數量大幅成長,但絕大部份是集中於台北市批發市場。相關評論也指出:由於台北市批發市場拍賣制度不完善、價格形成常有偏低的現象,以致農民對於共同運銷沒有足夠的信心!特別是夏季災害期間共同運銷數量大幅減少、市場佔有率就大幅降低。是故,政府長期輔導的結果,雖然共同運銷數量大有成長,但整體而言,共同運銷仍無法成為運銷主流!值得思考的,在理論上,共同運銷具有諸多好處,現實上政府也大力輔導,但為什麼共同運銷無法成為運銷主流?如果主要的問題是在於批發市場的經營弊端,為什麼辦理共同運銷的農民團體不能為了社員的利益以團體供應人的角色要求批發市場改善,或在批發市場外與販運商競爭、開拓其他市場呢?

 

        1992年,「菜價飆漲」被指為物價上漲超過政府所設定之警戒線(5%)的禍首之一,在各界的壓力下,政府實施了「改進蔬菜產銷專案計畫」。但細究其內容,這表面上看起來洋洋灑灑的專案計畫,卻只是舊瓶新裝而已,沒有強有力的新措施:在傳統運銷管道方面,仍只是維持共同運銷的輔導與批發市場之拍賣率的提高,並沒有檢討過去輔導結果成效不彰的原因而改弦易張;而且政府似乎認為傳統運銷管道無法改善,而將穩定蔬菜價格的希望寄託於直銷的推行。但是在作法上政府仍只因循過去的輔導措施---輔導農民團體設立蔬菜PC場以利於直銷超市、以行政力量輔導農民團體直銷國軍,無法確保直銷能夠發展到足以穩定蔬菜價格。由於直銷國軍是農民團體的獨佔市場,在數量上無法在成長,因此,直銷的發展端賴於直銷超市!然而,雖然自80年代以來台灣超市蓬勃發展,但超市販售蔬菜的價格較傳統零售市場高,大部份消費者少到超市購買蔬菜,因此,超市銷售蔬菜的市場佔有率仍低,而且超市的蔬菜貨源也有很大比例不是來自農民團體,可見直銷超市仍是困難重重,而直銷的發展前景仍是堪慮,該計畫中也缺乏克服此一障礙的措施!問題是:在理論上直銷可以縮短運銷層次、減少運銷成本與降低運銷價差,但為什麼在現實上卻是困難重重呢?現有研究都沒有提供解答,因此,就擬定改革措施而言,目前超市銷售蔬菜競爭上的劣勢與直銷超市的困難之原因必須加以探究!總結而言,政府將穩定蔬菜價格的希望寄託於直銷的發展是否適當?而傳統運銷管道真的無可救藥嗎?這些問題都有待整體性了解蔬菜運銷制度的實際運作情形才能釐清!

 

1.2. 研究目的

 

    本研究最終目的是在於探討是否可以透過蔬菜運銷制度的改善以俾益提高農民所得。主要工作是深入了解蔬菜運銷制度的實際運作情形,特別是農民所得價格如何被決定,以檢視運銷過程中是否存在著問題或弊端,並據以探究可行的改善之道以提高農民所得價格!基於上述實務上的了解與思考,本研究的具體目的如下:

 

具體描述及分析現行台灣蔬菜運銷制度的實際運作情形,特別是農民所得價格的決定方式。

評估政府改革措施的適切性。

了解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的困難,並評估其在現行運銷制度下進一步發揮功能的可能性!  

評估蔬菜直銷的競爭力及其作為改革蔬菜運銷制度主要策略的潛力。

 


[1] 下文為第二章中文獻回顧的摘要,詳細內容與專有名詞之解釋請參考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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