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陳俊名 105.7.14.再刊載 陳俊名臉書、部落格http://chernjming.pixnet.net/blog
第三章 台灣蔬菜生產與農民經營特性
3.1.蔬菜生產特性
台灣生產的蔬菜種類繁多,至少有100種以上,而且同一種蔬菜會有不同品種(如大宗蔬菜包心白菜至少有6種),全年都有生產蔬菜,而且各地也都有可以適合生產的蔬菜,只是生產的品項與數量比重不同,以彰化、雲林、嘉義、台南為主要產地。基於蔬菜生長的生物性,蔬菜在生產上具有以下特性:
a、對生長條件有一定的要求:蔬菜生長會受土質、氣溫、雨量、風及病蟲害等自然條件因素影響,各種蔬菜對於生長條件的要求各有不同。就生產地區而言,有的蔬菜分佈遼闊而成為台灣的大宗蔬菜,如包心白菜、甘藍等,但在同一季節內,各地會有不同的生長期、品質、產量與生產成本;有的則集中於幾個地區生產,如水菜(共有9種)、茭白筍等。就生產季節而言,有的只適合天氣較冷時生產,如蘿蔔、蕃茄、甘藍、水菜的菠菜、茼蒿等;有的只適合天氣較熱時生產,如胡瓜、茭白筍、蘆筍、水菜的甕菜、莧菜等;有的是全年都可生產,如包心白菜、竹筍、其他5種水菜等。然而,台灣面積雖小(36000km2),地形變化卻很大,有沿海、平原、山地三種地形,其氣候條件都不同,因此,同一種蔬菜的生產可能會有因季節性而產區移動的現象,如前述只適合天氣較冷生產的蔬菜在5-10月是以山地地區為主要產區;尤其是大宗蔬菜甘藍在5-7月時沿海、平原地區無法種植,山地地區的甘藍則大量生產,其品質、口味均佳。又如在「研究產地」甜玉米的生產在6-8月以沿海地區生產為主;而其他時間則以平原地區為主。整體而言,台灣全年各季節都有許多種蔬菜同時生產:但就個別鄉鎮而言,大部分的鄉鎮在同一季節內頂多只生產5-6種蔬菜,水菜區的鄉鎮在冬季可能有10種,也就是說,無論某個鄉鎮生產蔬菜的數量多大都無法自給自足,有生產的菜種必然過多得運銷到其他地區,沒有生產的種類得靠其他產區供應。
b、單位面積產量不確定性與生產風險高:除了菇菌類、芽菜類是在人為設施環境栽培外,大部分蔬菜,如葉菜類、花果類、根莖類,都是在農地上栽培,其生長會深受自然條件影響。由於台灣夏季(4-10月)氣溫高(尤其是6-8月)、濕度大、病蟲害特別嚴重,雨量多,又常會有颱風並帶來豪雨,以致蔬菜的生產風險很高,經營成本高,單位面積產量低,但生長快速而生長期短。相反地,冬季(11月到隔年3月)氣溫低、雨量少、病蟲害少,容易管理,生長期長,單位面積產量大,但東北季風強勁又帶有鹽份,以致沿海地區不適合蔬菜生長;又當寒流來臨,蔬菜生長緩慢以致得延後採收,這段期間蔬菜供給量會銳減。以「研究產地」生產的包心白菜而言,夏季生長期為50-60天、產量2-4 公噸/0.1公頃;冬季生長期70-75天、5-6 公噸/0.1公頃,其間差異很大。此外,夏季若有颱風期或連續幾天的大雨都可能導致蔬菜全部損失或品質不佳;而冬季有寒流時,蔬菜採收量會銳減!
c、生長期短:除了少數如竹筍、蘆筍等長期蔬菜外,大部分蔬菜都是短期性的。以葉菜類而言,包心白菜2-3個月可採收,一年可栽種四期;而水菜25-50天可採收(7、8月時小白菜可以在22天就採收),一年可栽種8期。由於蔬菜生長期短,而農民不必然連續種植蔬菜,故蔬菜種植總面積之變動可能很大!
d、產品脆弱性:蔬菜的可食部份都很脆弱,在生產上得維持完整外觀才能生產品質好的蔬菜,故病蟲害的防治是蔬菜生產的首要工作,尤其是在夏季更得經常要施農藥,而這很容易造成農藥殘留的問題!
e、採收迫切性:依蔬菜生產上的採收特性而言,有的是一次採收,有的是分次採收。前者如葉菜類、根莖類,種植後,待蔬菜成熟時,就全部採收;後者如花果類、竹筍,種植後,經過一段生長期後,持續開花、結果,依果實長出先後次序,在大小適中時進行採收。無論是一次採收或分次採收的蔬菜,大部分蔬菜成熟之後都得立即採收以免影響品質。一般蔬菜的彈性採收約3-7天,但青蒜可以長達1個月,而冬季的甘藍則約15天。也就是說,農民的蔬菜供給彈性很低,無法等待高價才採收!
f、勞力密集:不同於稻米(台灣最主要的作物),蔬菜栽培是很勞力密集的,無論是種植、採收及大部分的除草工作都是要人工操作的,尤其病蟲害防治更得要隨時注意,夏季每週至少得施藥一次,甚至3天施藥一次,即使在採收前五天。
g、不宜長期連作:如果農地連續長期種植同一種蔬菜會導致病蟲害增加、農藥及肥料使用量增加及土質惡化等問題以致生產成本提高而產量降低,故必得輪種!
這些生產特性對於農民的經營特性與蔬菜運銷都有很重大的影響,尤其蔬菜價格難以穩定:由於氣候不可預測以致單位面積產量不穩定必然會影響價格穩定性;而颱風、連續幾天大雨或寒流都會導致蔬菜供給量銳減而價格大幅上漲,但這樣劇烈的價格變動只是短期性的;真正導致蔬菜之批發價格極不穩定以致零售價格也極不穩定的最主要原因是生產總面積不確定、運銷過程沒有調節性及協調、與這樣條件下的人為因素影響價格變動!
3.2.環境制約下的農民生產蔬菜之經營特性
3.2.1.經營環境的特性
農民經營蔬菜生產是深受其經營環境影響的,其經營環境具有以下的特性:
a、蔬菜價格極不穩定且沒有季節規則性:
基於以下因素,台灣蔬菜價格極不穩定且沒有季節規則性:
I、台灣蔬菜市場是個內需市場。以1993年而言,無論是出口量或進口量都不及台灣總產量的7%(1993年農產貿易統計要覽:56-57&214-215;1993年台灣農業年報:64-65),缺乏伸縮彈性。
II、氣候因素無法掌握且單位面積產量不穩定。
III、雖然台灣的氣候條件在冬天有利於蔬菜生產,而夏天災害多、生產風險高、生產成本高,基本上呈現著夏季菜價高而冬季菜價低的情勢!然而台灣蔬菜種類繁多,無論是冬季或夏季都有許多種蔬菜適合生產,因此真正影響蔬菜產量的主要因素是無論個別蔬菜或全部蔬菜的種植面積缺乏協調性、沒有實施計畫生產,以致種植面積變動大、蔬菜總產量與個別蔬菜產量極不穩定,所以在冬季也可能發生蔬菜產量不足的現象,夏季如果沒有發生災害蔬菜價格仍然低落,而個別蔬菜的價格在任何時間都可能高價或低價!
IV、台灣全年都有新鮮蔬菜供應,運銷過程是以新鮮蔬菜交易為主,消費者選購蔬菜也最重視新鮮度,冷藏蔬菜的價格會較低,尤其蔬菜價格又難以預測,所以,從事蔬菜冷藏不必然有利可圖,除了少數蔬菜(如胡蘿蔔)外,中間商通常只在特殊情況(如颱風來襲前或預期短期內價格會上漲)才作短期的冷藏,故運銷過程蔬菜供應量的調節性也很低。
V、運銷過程也缺乏協調性,個別中間商自行決定供應量或進貨量,而參加共同運銷的個別農民也是自行決定供應量,其結果是每一天的蔬菜供應量很不穩定、價格也就很不穩定,尤其台北市批發市場價格決定的不公平,共同運銷的價格非常不穩定,同一天同一批貨都可能有好幾種差異很大的拍賣價格(詳見第五章)!
VI、在目前的運銷制度下,蔬菜價格很不穩定且價格不透明化,中間商可以某種程度地自行決定價格,又蔬菜品質差異大,故同一個市場的價格也相當地混亂。
圖3-1是台北市第一批發市場包心白菜1991-1994年各月的成交價格,正反應著台灣蔬菜價格極不穩定且沒有季節規則性,無論是夏季或冬季都會有價格高或價格低的情形,雖然冬季價格低的情形較多而夏季價格高的情形較多!在這樣價格極不穩定的經營環境下,農民在決定種植蔬菜時根本無法預測這一期蔬菜成熟時的價格,甚至採收前三天也無法預知價格,而參加共同運銷之當天都無法預知其所供應的蔬菜之拍賣價格!
b、就農民所及的運銷管道中,共同運銷的價格較販運商收購價格低、甚至低很多;當蔬菜供應充裕,販運商向個別農民的收購數量會減少或不收購,此時農民參加共同運銷所得的價格很可能會低於生產成本、甚至運銷成本,故農民在作生產決策時必得考慮到蔬菜供應充裕時的因應之道!
c、農地農用的限制: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3條:依法規定的農地必得農用,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先經得農政單位同意。農民擁有的農地不能使用於農業以外的用途,必得使用於農業上或選擇廢耕。為了台灣整體利益、確保自給糧食的供應而適度的農地利用限制是有必要的,但目前劃定的農地是否過多及政府在此限制之外是否有相對應的輔導措施呢?依據1990年農業普查資料,有34518公頃的農地全年廢耕(佔總耕地的5.2%),這形同土地資源的浪費(1990年台閩地區農林漁牧普查報告第二卷:(22));又以農業收入低落、農民得兼業地經營農業的情勢看來,也等於投入農業生產的農地沒有有效率地使用,可見當前劃定的農地應是過多了!而務農收入普遍低落也正反應著政府並沒有相對應的輔導措施!以蔬菜產銷而言,政府沒有完善的生產計畫、沒有提供正確的生產與運銷的資訊、沒有確保運銷制度的公平性,至少政府能力所及的批發市場經營管理不善及價格決定很不利於農民!
d、政府盲目輔導生產: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1條:鄉級公所應查報生產資訊,以供農政單位分析;第20條:農政單位應訂定全國農業生產計畫,並督導實施。然而,政府都沒有確實實施這兩項工作。
雖然自1984年以來政府都宣稱要加強蔬菜生產面積調查,也都有相關報表產生,但這些報表都不準確,即令1994年起政府每旬發行的「蔬菜生產動態速報」之蔬菜生產面積也仍不確實!1994年本研究調查期間,受訪的合作社及省農聯社領導人都表示沒有確實的生產面積資訊以作為生產計畫之參考。又1994年底蔬菜嚴重生產過剩,適逢省長選舉,政府進行無限量收購近兩個月,當時官員也承認:實際產量比預估的高出太多了(聯合報,1994.12.02.)!為此,政府改弦易張自1995年起每年10月到翌年3月實施「冬季大宗蔬菜種植登記制度」,當蔬菜生產過剩將優先收購有辦理登記的農民(台灣農業,1995:138)!但1996年1月蔬菜仍然生產過剩,又逢總統選舉,政府違反規定,無論是否登記的農民都給予15000元/0.1公頃的高額補助(相當於販運商在夏季的買青價格)以耕鋤蔬菜。這些都代表著台灣仍沒有確實的蔬菜生產面積資訊。
同樣的,政府也一直強調要實施蔬菜計畫生產,但都沒有落實實施,而且沒有確實的蔬菜生產面積如何實施計畫生產?實際上長久來政府只有掩蓋問題的、盲目的生產輔導措施。如稻米生產過剩,就實施「稻田轉作計畫」補助農民不要種植水稻;夏季蔬菜生產常因災害而供應不足,就在「稻田轉作計畫」下補助不種水稻的農民種植蔬菜、增設蔬菜生產專業區、在山地鼓勵種植蔬菜、實施「夏季蔬菜契作保價運銷」給予部份價格補貼以期提高夏季蔬菜生產量,完全沒有考慮到全台灣適當的蔬菜生產總面積,以致於在夏季如果沒有發生天然災害,蔬菜同樣是供應充裕而價格低落。當災害發生後,政府為平抑菜價就盲目鼓勵緊急復耕,給予農民復耕補助。但因災害受損面積通常很大,如果同時復耕面積過大(無論是否接受了復耕補助),就會造成在該期蔬菜採收時價格慘跌,如1994年底。
總之,政府雖依法限制了農民土地利用,卻沒有依法實施相對應的輔導措施以確保農民合理的利潤。而因為沒有確實的蔬菜生產面積資訊,也沒有整體的生產計畫,個別農民團體與農民也無力進行計畫生產的,於是,個別蔬菜品項與全部蔬菜的種植面積都極不穩定,再加上氣候因素及運銷過程沒有調節性與協調及其中的人為因素,蔬菜價格必然也極不穩定且沒有季節規則性,無論是冬季或夏季蔬菜價格都有可能出現高價或低價!
3.2.2.農民生產蔬菜之經營特性
在這樣的經營環境下,雖然受訪合作社都設有產銷班,但除了一個合作社因直銷業務數量大而與產銷班班員契作生產水菜外,其他合作社的產銷班都只是名義上存在、備有名冊以向政府申請補助而已!因此,合作社社員在經營蔬菜生產上與一般農民是沒有差異,皆具有以下特性:
a、賭博式老農兼業小規模經營型態
研究指出:農民種植蔬菜都屬商業化生產,其生產出來的蔬菜自己消費或送人的比例都非常低(不超過3%),其他數量都是會了銷售以換取金錢(陳淑恩,1991:17)。也就是說,農民在土地利用受到限制的前條下選擇種植蔬菜是希望能賺錢!
然而,政府除了限制農民土地利用外並沒有相對應的輔導措施,農民是否生產蔬菜及種植哪種蔬菜完全由個別農民決定。缺乏確實的生產面積資料及可依循的整體性生產計畫,而且現實上蔬菜價格又極不穩定且沒有季節規則性、種植蔬菜的價格風險極大,因此,農民如果種植了蔬菜,無論是哪一種蔬菜,都是一種賭博!待蔬菜採收時,遇上高價且產量正常,就利潤豐厚;遇上低價,就虧本或全部廢棄。至於農民要種植多少面積的蔬菜,就看自己願意承擔多少風險及個人運銷通路的考量。如以包心白菜為例,有的農民種植2甲,有的只種2分地,有的只有在販運商契作時才願意種植,有的將全部土地都種植包心白菜,因親友是販運商、賣得的價格常較高,因此,個別差異很大。由於這樣的經營特性,在某個時間點種植蔬菜的農民數目不定、個別農民種植蔬菜的種類與面積也不定,因此,整體而言,無論個別蔬菜與全部蔬菜的種植面積都極不穩定,其產量也極不穩定,蔬菜價格當然就極不穩定!
在農地利用被限制下,雖然務農收入微薄,但大部分農民有農地不可荒廢的觀念,農地全年廢耕比例仍低(5.2%),而冬季裡作休耕比例則大幅增加,佔總耕地43.7%(在「研究產地」則約60%)。在沒有全年廢耕或冬季休耕的情形下,農民如果種植了蔬菜就成為菜農,因此,菜農基本上也是屬老農兼業小規模經營型態,大抵也是每個農家老夫婦倆專業或兼業地經營面積不大的農地,其家庭主要收入以非農業為主!只是基於生產蔬菜的勞力需求及經營風險高,菜農要能自己施用農藥及較富冒險性。這樣的經營型態使得生產蔬菜雖然經常收益不好、甚至血本無歸而有時是利潤豐厚的情形下仍能繼續經營下去!
b、分梯次細小化經營
由於蔬菜生產勞力需求大、生產風險高、價格風險高、低價時販運商收購量少,及充分利用自有勞力等因素,大多數農民是以分梯次、細小化方式種植蔬菜。也就是說,無論種植蔬菜的面積多大,都不是同時種植的。農民會就原本就零散分佈的自有農地分梯次種植,或將一塊土地切割成幾小塊再分梯次種植!至於一次種植蔬菜面積多大,視蔬菜種類、產量、勞力需求、個人銷售能力及經營習慣而定,通常包心白菜為0.2-0.4公頃,水菜為0.04-0.08公頃。如此,農民可以經常有蔬菜採收,高價、低價都遇得上,可以降低價格風險,也可以把務農的家工充分利用於蔬菜生產的各種作業,遇上低價可以減少現金損失;而且由於一次的採收量少,如果販運商減少或不收購,農民也比較有能力處理以減少損失!在蔬菜經營風險高的環境下,這種分梯次細小化種植蔬菜之個人式調整經營方式之存活力是很強。如果以此表面現象而批評農民經營規模小、生產成本高,實不了解農民經營蔬菜生產的困境!
3.3. 以「研究產地」農民經營方式為例
農民對於種植蔬菜種類的選擇會受到當地(或為村、或為鄉鎮)作物制度、氣候、運銷環境,與個人農田土質、生產技術等因素的影響。在這些交互影響的因素中以運銷環境最為重要,因為販運商收購蔬菜種類通常有專業性,如果農民生產的蔬菜種類不是當地活動販運商所收購的將會面臨滯銷或價格低落的困境。本研究依據販運商的交易特性將「研究產地」區分為兩個區域:在第一區以生產水菜為主(在冬季也會生產包心白菜、甘藍等蔬菜),販運商為代採形式(以下以代採稱之),實際的買主是消費地零批商,以現貨交易;在第二區生產的蔬菜種類很雜,而以包心白菜、甘藍、甜玉米為主,但只有少數村落在冬季有生產水菜,販運商本身即為買主,購得蔬菜後自行尋找銷路,交易習慣有期約交易(如包心白菜)及現貨交易(如竹筍)(詳見第四章)。
3.3.1.第一區:主要蔬菜為水菜
水菜是很精緻的蔬菜,生產上極易受氣候及病蟲害影響,冬季生長期35-50天,採收彈性日可以調整為一週,產量2.5-3 公噸/0.1公頃。夏季生長期25-35天,採收彈性日約3天,產量1.5-1.8 公噸/0.1公頃,但5-9月雨量多會影響水菜生長及易發生病蟲害,颱風帶來的暴風雨更會引起水患及破壞葉面。因此,此地許多專業農民會採用網室栽培(可以獲得政府補助)並加強排水以大幅減輕下雨造成的傷害,而且在網室栽培的水菜較為脆嫩、品質較好、深受消費者喜愛。但即使是網室也只能防止大型昆蟲危害,病蟲害仍是非常困擾的問題,冷熱交替、下雨期間,病蟲害尤其嚴重,不僅得固定施農藥以作預防,還得時時觀察注意,一有病蟲害發生就得施藥,否則三天後就會有蟲孔或病菌影響了蔬菜品質。一般而言,水菜生長期短,得使用短效性農藥,且在採收前5天內不得施藥,但現實上可能無法這樣,農民向農藥店購買農藥,或許會買到長效性農藥、甚至禁藥,而且在採收前5天內若發生病蟲害仍得要施藥!夏季一期水菜至少得施藥5-6次,而冬季通常是3-4次。施農藥是種植水菜非常重要的工作,所以常會有農藥殘留的問題。
水菜栽培是非常勞力密集的,從種植到採收的工作,包括灌溉、施肥、除草、間拔、病蟲害防治都是人工操作。農民生產水菜是以使用家工為主,但視情形間拔、採收等工作可能得要僱工或交換勞力。以銷給代採與參加共同運銷的採收工作而言,多係在下午進行,一個下午每工人的採收量約為100公斤,而家工的工作時間較長,一人可採收150公斤。如果要採收1000公斤的水菜,兩個家工外,得要有7個外來勞力。而如果要銷售到產地批發市場,其採收工作就很費工,夫妻倆人一小時共約採收40㎏,而且採收時間是在清晨或早上。
此地農民夫妻倆人專業生產水菜通常約種植0.3-0.5公頃,而且,因體力的關係年紀愈老、規模愈小,如原本種植0.5公頃,年紀大了只種0.3公頃。其餘自有田地則種植水稻等省工作物。如果是只銷售產地批發市場的菜農,因每天銷售量很低及採收時勞力需求大,經營規模就更小了,大多是在0.3公頃以下。農民都是以分梯次細小化方式種植不同水菜,依個人耕作習慣、銷售能力、勞力狀況,將0.3-0.5公頃的農地劃分成0.04-0.08公頃一格分梯次種植,以降低價格風險,多使用自有的勞力於各項工作項目,也較不會有銷售上的困難。在價格低、代採每天收購量少時,可以拉長採收日數(頂多7天)只用自有勞力慢慢採收以增加銷售給代採的總數量、減少參加共同運銷造成的收益損失;而當價格高時當然就雇工搶收!
專業水菜農家是全年種植水菜的,幾種水菜輪流種植,尤其是搭有網室的農田,因設施固定無法種植其他作物。至於每一期水菜收成後的休耕期多長就看農民當時的意願了。有的一年種8期,有的種6-7期,所以,專業水菜農民之種植總面積雖較穩定但仍會有變動,而其他非專業水菜農民之種植面積變動就很大了!整體而言,無論是個別水菜或全部水菜之種植面積都極不穩定!
3.3.2.第二區:以包心白菜為例
第二區面積遠較第一區遼闊,生產蔬菜種類較多,大宗葉菜類、花果類、根莖類等都有,農家經營型態也就較複雜!
本區農家種植蔬菜同樣是以家工為主。大體而言,分次採收的蔬菜,在生產過程通常不用僱工;而一次採收的蔬菜,在種植及採收(參加共同運銷,農民得自行採收;販運商收購的,由販運商負責採收)時得要僱工!以下以種植包心白菜農家之經營特性作說明:
包心白菜在「研究產地」全年都可以種植;因各地氣候條件、土質、個人經營方式、與種植品種的關係,包心白菜夏季生產期約50-60天(以種子種植),產量2-4公噸/0.1公頃,冬季為70-75天,產量約為4-6公噸/0.1公頃,彈性採收期包心白菜為一週!在5-9月氣溫高、多雨、病蟲害多、生產風險大,尤其暴雨更會造成生產損害、品質劣變、或全部損失,農民常會用菜苗種植,將生長期縮短為35-40天,以降低生產風險!
包心白菜相對於第一區的水菜是省工作物,可以大面積栽培。但以第二區的作物而言,主要作物水稻、落花生生長期4-5個月,栽培過程以僱用機械為主(但收益相對穩定而低),包心白菜是生長期短,勞力需求較大的作物,尤其病蟲害防治更是費事,在4-10月約一週施藥一次,更嚴重的情況是3天施藥一次,這同樣會造成農藥殘留的問題;而在冬季整個生長期施藥約3-4次!這個生產特性及價格風險高會阻止沒有家工執行施藥工作的農家種植包心白菜。
個別農家種植包心白菜面積差異很大。有的可達2公頃,有的只有0.2公頃。栽培面積小的農民通常種植的作物相當雜異化,以分散風險,會種植包心白菜多係在各種作物輪作時,賭看看地小面積種植並有增加家工勞力使用的效果。即使是種植面積大的農民也是以採分梯次細小化方式種植包心白菜,一來農地分佈原本就很歧零化(如果自有農地1公頃,通常是分成3-4區,一區的面積0.5公頃以上的情形很少,),但即使有一區面積0.5公頃以上的農地也會切割為兩區(與販運商契作及有親友是販運商之農民除外)!在種植時,每隔約十餘天後種0.2-0.4公頃!如此,各項作業都可以多使用自家勞力,減少僱工,也有分散價格風險作用。遇價低時,即使販運商沒來交易,也可以只使用家工採收以參加共同運銷、碰碰運氣!另外,本區農民也有僱工困難的問題,通常會交換勞力以儲存勞力、增加農場的作業勞力!
經常性大規模種植包心白菜的農民可分為兩種類型:有親友是包心白菜販運商與不願意總是種植水稻落花生等收益低的作物之農民。由於包心白菜不宜長期連作,所以這類農民會每年種一期水稻或在每次採收後泡水休耕約一個月以改良土質!除了這兩類農民外,多數農民是不定期小規模種植包心白菜,因此,整體而言,包心白菜的種植總面積很不穩定。但因包心白菜分佈遼闊且農民眾多,雖然多數個別農民是小規模種植,但就現實面而言,包心白菜經常是供應充裕、價格低落,有時還會嚴重生產過剩!
3.4.綜合評論
在這樣的經營環境下,生產蔬菜如同賭博一般,農民只敢小規模且分梯次細小化種植蔬菜,是很自然的個人式調適之道。固然農家這樣的經營方式以及農業之外另有收入使得個別農家的存活性很強,可以繼續從事農業生產與賭博式種植蔬菜。而政府以法令限制了許多土地於農業用途上,整體而言,農民總是前仆後繼地種植蔬菜而維持了消費者每日所需蔬菜的供應!但政府在整體蔬菜生產規劃上毫無作為,也沒有提供確實的蔬菜生產面積資料以供參考,將蔬菜生產完全依賴於農民的賭性,既是不負責任、也導致了許多重大的社會後遺症:
a、即使排除氣候因素,由於生產面積極不穩定,蔬菜供給量就極不穩定,無論整體或個別蔬菜之供需都難以平衡,而供過於求或供不應求的情形交互出現。較引人注意的有:1993年初蔬菜嚴重生產過剩,政府首度在農民壓力下動用經費收購以挽救菜價。1993年底在沒有災害的情況下,蔬菜嚴重生產不足、菜價飆漲。1994年底蔬菜又生產過剩,政府無限量連續收購近兩個月。1996年初,蔬菜生產過剩,政府進行補貼耕鋤。就個別蔬菜而言,1995年蒜頭嚴重生產不足,全國譁然!但1996年蒜頭種植面積大增、嚴重生產過剩,政府進場收購。這些都是很嚴重的事件才被報導出來,至於平時個別蔬菜的價格起伏就更是不勝枚舉了。而無論供過於求或供不應求都代表著社會資源的浪費(無論是農民或消費者承擔其後果),尤其台灣限制的農地充裕、農民又勤勞,在沒有災害的情況下發生供不應求更是不應該。
b、政府每年在蔬菜產銷上經常性動用的經費很大,如1993年「夏季蔬菜契作保價運銷」共支出86000000元,其他如農民團體運銷設備、集貨場、冷藏庫、紙箱補助、「蔬菜生產動態速報」的編印等等無法統計其真正的支出,但在穩定蔬菜供應與價格上卻絲毫沒有作用!此外,自1993年初政府首度在農民壓力下動用經費收購以來,政府進形收購就經常發生。特別是執政黨在選舉上已不像過去擁有絕對優勢了,而大型選舉也都已制度化地經常舉辦,每次選舉執政黨都有失去政權的可能性,因此,過去穩定支持執政黨的農民之選票更需加以掌握!當蔬菜生產過剩時,政府進行收購或補貼耕鋤是最能展示政府(等於執政黨)照顧農民福利,也常因此而花費了鉅額經費。1994年底省長選舉時,政府3-5元/公斤的價格無限量收購生產過剩的蔬菜,光是在一個縣就支出56000000元。但這樣的鉅額經費的持續支出對於蔬菜供應不穩定的根本性原因之解決是完全沒有助益的。如果政府沒有確實掌握生產面積、整體性地實施計畫生產並大力改革運銷制度,這樣的鉅額經費支出將仍持續下去!
c、供需不平衡必然導致價格波動,但在這樣的價格波動過程中,由於生產面積資訊全無,在當前運銷體制下很容易被中間商操縱價格,不僅農民價格被壓低、消費者價格也被提高(詳見第四、五章),而運銷過程也長久維持著沒有效率的型態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同時也代表著社會不公平。
d、政府為平抑夏季菜價一味試圖增加夏季蔬菜的種植面積與供給量,如實施「夏季蔬菜契作保價運銷」,輔導設置蔬菜生產專業區,輔導生產高冷蔬菜,沒有考慮適當的生產總面積。但因颱風與暴雨是不可預期且不可抗拒的天然災害,當颱風來襲,蔬菜常常會嚴重受損,價格依舊飆漲;而如果沒有災害發生,則即使夏季蔬菜生產風險大、生產成本高依然是生產過剩、菜價低落。因此,政府的作法是將平抑夏季蔬菜價格的責任由農民負擔,而盲目增加蔬菜生產面積也不是平抑夏季蔬菜價格的有效方法!
e、既然政府鼓勵農業上山,在山地推廣種植短期蔬菜(淺根性、沒有水土保持作用),而其品質好、價格高、有利可圖,但其他有保育作用的樹木或長期作物收益不好(如竹林生產的竹筍),農民自然是競相砍伐、種植短期蔬菜,即使是山坡地違法超限利用也不見取締。於是,當颱風來襲、大雨沖刷,土壤就很容易流失而造成山崩、河川改道、水患等嚴重災害。如1994及1996年的颱風都造成這類嚴重的災害,其社會成本不是夏季菜價高漲所能比擬的!
f、務農收入不佳,人才不願意務農,延遲了相關問題的解決及社會進步(如蔬菜生產與運銷之創新的發展),農家只作自我調適的結果,除了上述後遺症持續發生外,更有農藥殘留問題[1],影響消費者健康甚巨!
基於上述嚴重的社會後果,現在應該是政府重新檢討蔬菜產銷政策的時候了,尤其應該確實掌握生產面積、整體性規劃生產計畫並大力改革運銷制度,也應該檢討劃定農地的面積之適當性!
[1] 依據消費者基金會1996年3月15日抽驗台北市超市及傳統市場販賣的蔬菜之檢測結果,有27.6%的樣本農藥殘留過量(自由時報,1996.03.16.)。而且抽驗之時天氣尚涼冷、病蟲害較不嚴重;如果是在炎熱的7-9月抽驗,不合格率勢必高出很多,足見蔬菜農藥殘留問題之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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